●忏悔人:朱法锦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8年7月18日,盐城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朱法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2月,朱法锦利用担任盐城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及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领取并侵吞应由该局所有的拆迁补偿款合计29.82万余元。
我出生在农村,自小生活很苦,直到我应征入伍后家中的困境才有所好转。部队干部制度改革后,我作为先进典型被破格提干。转业至地方,我负责的“农村养老保险”“安置工作改革”这两项工作都在全国领先,受到表彰,我也因此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
党的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平时也耳闻目睹过不少腐败的人和事,但就是没有自我警醒,甚至在组织上找我谈话后,我仍麻木不仁,全无畏惧之心,拒不退出赃款,错失纠正错误的机会,最终铸成大错!
人一旦贪欲占了上风,就会做出利令智昏的行为。我临近退休,竟觉得自己辛苦了一辈子,却活得不如别人,什么也没捞着,职务虽多次提升,最终达到处级,但不是实职。班子成员除了我,都享受房改待遇,于是我就想捞一点退休,抚平自己心理失衡,所以贪婪地占有本不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竟然也心安理得,全然忘记一名党员干部的初心。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我一直抱有侥幸心理,从市委巡察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发现我的犯罪线索直到市监察委对我采取留置措施,我都企图侥幸过关。然而侥幸只能一时,不能一世。侥幸心理的作祟,使得我栽了大跟头,真是悔之莫及!
回顾自己的成长经历,虽也有自身的勤奋努力,但都离不开组织的关心厚爱。现在因为一时的贪念,侵占了拆迁补偿款,成为一名贪污犯,从一名副处级公职人员、有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变成犯罪分子,我辜负了组织上多年的培养和教诲!也愧对家人,因为我的犯罪给他们带来了伤害,给他们的生活蒙上了阴影。
本可以无忧无虑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而今60多岁了还要接受法律惩处,我每日在悔恨中度过,夜夜被噩梦惊醒。现在的我,要深刻地反省自己,从内心深处挖掘犯罪根源,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组织查清问题,争取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