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金德怀
原任职务: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股股长
触犯罪名: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5年,金德怀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元;2005年至2015年,在单位局长安排下,直接参与向多家区内农业资源开发项目中标单位索取项目中标价5%作为“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0万余元。
被刑事拘留的那天,坐在谈话室凳子上,我脑子一片空白,好像站在冷水中,陷在深渊里。夜深人静时,回想过往,沦落到今天这步是偶然更是必然,全怪自己人生“四忘”,让我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
怪自己忘本。我出身于农民家庭,父亲去世早,全靠母亲一手把我们5个兄妹拉扯大,日子过得贫苦,最难的时候一家人靠山芋、萝卜填肚子。但就在那样的逆境下,母亲仍教育我们:“做人要守本分,不能拿人家一分一厘。”到上学时全家省吃俭用供我读书,学校知道我困难一直都免除我学费,我也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读书机会,刻苦学习,顺利中专毕业。分配工作后,单位领导同事都很关心我,让我入了党并提拔为一名副科级干部,母亲还常叮嘱我我:“公家的钱咱可一分也不能动啊!”可我在过上幸福稳定的生活后,慢慢淡忘了领导和家人的叮嘱,辜负了他们的期望和栽培,直到现在一想起老母亲,我就泪如泉涌。
怪自己忘责。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我知道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忠诚履职是职责所在,但到了管理股这个热点岗位,我开始与钱、物及形形色色的商人、谋利者打交道,接受他们吃请,过年过节收他们送的土特产、购物卡,“权为民所用”逐渐被我抛之脑后,为人民服务的底色也渐渐褪去,我成了一些商人“朋友兄弟”,成了他们谋利的服务生。
怪自己忘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党员,不管在何种环境下都要将廉洁作为必修课,可我却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百姓,背离了自己当初的誓言,没有绷紧反腐这根弦,组织生活走过场,对领导的教育提醒更是充耳不闻。我总认为自己精明,做错事也不会被他人发觉,可终难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怪自己忘法。法律是人的行为准则和底线,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而我平时对法律学习不够、认识不足,思想麻木,有时候甚至到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的地步,对明知犯法的事也敢做,对集体的一些错误决定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去执行。现在想来,真是后怕,那时候怎么有那么大的胆子?!现在党纪国法的惩罚也是我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