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潘宏培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副区长、盐都区西区管委会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8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犯罪事实:潘宏培在担任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管委会主任、盐城市盐都区副区长、盐城市盐都区西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173.53万元。
我从一名普通办事员成长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固然有自身的努力,但更多的是靠党和人民的培养关怀。自己平时不注重学习,法治意识淡薄,以致思想防线崩溃,从人生顶峰跌落低谷,实在是咎由自取。我只有进行深刻悔悟和反省,才能清洗早已锈迹斑斑的灵魂。我之所以能走到今天这步,我想有这几个原因:
首先是疏于学习。平时缺乏学习主动性,总认为学习是虚的,工作才是实的,考察干部时主要还是看工作成绩。对于政治理论,仅仅了解一些政治经济动向,连学习心得体会都由秘书代写,对法律纪律更是知之甚少,很多学习资料都放在书柜里“睡大觉”。集体学习时人虽到场但就是听不进去。每年“510”廉政自警日活动我也参加,但总认为那是别人犯了事,与自己无关。
其次是监督缺位。我兼任的高新区书记,是一个集人权、财权、物权于一身的重要岗位,也都是“人求我”。我担任过20多年基层“一把手”,现又是区四套班子成员,高新区的班子成员也大都是我一手带出来的,平时工作没人敢说我的不对,这就让我渐渐养成凡事都搞“一言堂”的习性,下级做事必须要领会我的意图,否则我就排挤刁难。如此长期下来,下属说“顺风话”,办“顺风事”成了习惯,有正确意见也不敢提,我自身也不愿意接受监督,所以就让自己逐渐滑入深渊。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还形成固定思维模式:“跺脚决策、挥手执行”,很多决策都只在小范围碰头决定,让监督缺位。
再次是放纵自己。总以为跟企业老板吃吃喝喝是小事,但相互间一来二往混熟了,再收受财物就不好意思拒绝了,收十几万也不以为然,真是“温水煮青蛙”。于是我不再按政策办事,视党纪国法如儿戏,拿了人家的就挖空心思要为人家谋利。高新区是资金密集型区域,一年有几十个亿的资金流量,工作中我办事讲排场、爱面子,招待客人大手大脚。大量资金过手让我麻木不仁,对法律失去敬畏之心,认为收受礼金是投资者和服务者结下的“感情”,其实这也只是我收受贿赂自欺欺人的借口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