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潘爱文
●原任职务:江苏省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12月6日,滨海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潘爱文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6年,潘爱文在任滨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5万元、购物卡5000元;与高某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编造虚假领条,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138.98万元,潘爱文分得70万元。
自从到滨海港经济开发区任党工委书记后,我就把权力牢牢抓在手中,狂妄自大,听不进别人的善言,把经济开发区的一切看成是自家的,导致我在工作中失去了监督。班子开会一言堂,听不到反对的声音。遇到重大决策,个人说了算,为腐败埋下伏笔。平时疏于学习,不注重党性修养,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忘记组织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的要求。
每当看到昔日的战友开着豪车,昔日的同窗住在高档小区,朋友聚会时他们挥金如土的场面,再想想自己在乡镇一步步干到党工委书记,酸甜苦辣都尝过,可和他们相比总感到相差甚远。
2015年市委决定加快镇区合一步伐,我感到前途迷茫,有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此时心中开始萌发贪腐之心。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接触的人也越来越多,特别是接触的老板和能人多了,于是逐渐迷失了方向,在吃喝玩乐中逐步丧失了免疫力,产生了做人一辈子、当官只一时,不能太亏了自己的念头。贪欲战胜畏惧,从逢年过节接受烟酒开始,发展到收受几千、几万元的贿赂,贪婪的欲望日益膨胀。我还伙同时任经济开发区主任的高某套取巨额征地补偿款。时至今日,在向组织交代贪污巨款这一犯罪事实的时候自己都感觉害怕,可见当时是多么利令智昏、胆大妄为。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侥幸心理始终伴随着我,使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刚开始受贿时,我认为受贿只有两个人知道,还有天知地知。再说犯错误的人多了,组织上不一定就查到我。直到组织给我最后的机会让我主动交代,但我仍抱着蒙混过关的心态,遮遮掩掩隐瞒事情真相,失去了最后的机会。
在我心中权力大于法律,权力大于一切,导致我丧失底线,走上犯罪的道路。理想信念的丧失,加快了犯罪的步伐。
我作为一个受组织培养多年的国家工作人员,犯下如此之罪,终未能逃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怪圈,苦果只能自己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