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受贿,我都寝食难安”——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郑通卫忏悔录
来源:本站  作者:jjnsh  时间:2010-05-07 13:00:00

“每次受贿,我都寝食难安”

——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郑通卫忏悔录

  正义网吉林330讯(李轩甫)郑通卫,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正处级),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976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通卫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和处罚违章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77万元;另对177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各种关系网的冲击下,放松了对“糖衣炮弹”的警惕

  【记者旁白】郑通卫案发后,熟悉他的人都百思不得其解,因为郑通卫身为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工资收入并不低。他还是海南省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书画艺术家研究学会副会长、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名誉主席、一级书画家。也就是说,郑通卫并不缺钱,那他为什么还铤而走险,大肆收受贿赂呢?郑通卫在《我的忏悔书》中分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忏悔】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先挂牌成立,后筹备运作,因当时没有现成的机制和模式可以遵循和参照,所以启动时工作任务繁重,举步维艰。因此,我把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从而放松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结果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党性修养差了,理想信念弱了,追求功名利禄的思想严重了。这是我犯错误的起因。

  我没有从高从严要求自己,导致个人的价值取向出了问题,不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而是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开始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费。这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面对复杂的现实,我开始也想做个个性鲜明、具有理想主义的领导干部,可在各种关系网的冲击下,我放松了对“糖衣炮弹”的警惕。特别是对一些老板、包工头的吃喝送请不再有戒心,对他们从送烟酒到送钱财的行为难以拒绝,开始“入乡随俗”地接受了。结果一步陷进去,就越陷越深。这是导致我犯错误最致命的原因。

没挡住金钱的诱惑,掉入犯罪的旋涡

  【记者旁白】常言道,鱼为诱惑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当权力被金钱诱惑的时候,掌权者未必都能意识到,也许郑通卫就是这样。然而,说到底,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郑通卫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还由于他自身的贪欲,是贪欲演化为行动。

  【忏悔】在我小的时候,爷爷常对我说做人要唱好“三部曲”,即勤奋成才、为国建功立业、洁身自好。而我在人生的关键时刻,不仅忘记了爷爷的教诲,更忘记了共产党员要始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挡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掉入受贿犯罪的旋涡。

  在金钱诱惑面前,我意志力不坚定,图利起祸端。具体表现在遇到问题时不坚决,意志动摇。有一次,一家酒店被要求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该酒店负责人便送钱到我家,被我拒绝。没想到,当天半夜我家的大门就被人砸了。我不受贿,结果是“朋友没了”还得罪了人,社会上有人嘲弄我是假清高。我深知,真正想成为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太难了。为此,我无奈过,动心过,渐渐地我的自制力减弱了。结果是一念之差悔恨终生,一失足便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将两箱赃款退给组织,心里才踏实了

  【记者旁白】郑通卫敢收受贿赂,却不敢使用,怕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好将不义之财拿出来,以求组织上原谅,法律上宽恕。为了这些不义之财,郑通卫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怕钱被偷,怕被发现,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忏悔】当三亚市纪委找我谈话时,我感到出事了。由于心急如焚,气血攻心,我心脏病突发,两次昏迷,两次回生。经过了病危急救的生与死的痛苦历程后,我感到内疚的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我没把握好自己,没把握好手中为民服务的权力,最后跌倒在受贿的烂泥中,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其实,每次受贿后,我都寝食难安,整天忧心忡忡,我把受贿得来的钱都封存起来,放在两个箱子里,不敢花一分钱。趁着纪委找我谈话的机会,我决定主动坦白认罪,并退出所有赃款。

  主动交代两箱赃款存放的地点后,我怕走漏风声,钱出意外,彻夜不得安睡,心里只有一个愿望,那就是盼天快点亮,天亮后就可以将钱尽早交给组织。我在当晚写下了《盼天亮》:“越盼天亮,天越难亮,不知时针指向几点几分。我一个人整夜在焦急地等待,眼睛未曾合过,静静地、痛苦地等待光明快快来临。突然,窗外听到鸟鸣鹊起,渐渐地朦朦胧胧见到窗外发白了,我等得好苦呀……天亮了,赶快!赶快去取钱!取钱!

  直到后来,我带着纪委的同志,将两箱赃款交给了组织,心里才踏实了。

  【记者旁白】郑通卫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审理时,在庄严的国徽下,这位昔日风光无限的执法局长和飘逸潇洒的书法家低下了头。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都当庭予以承认。在最后陈述中,郑通卫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失声痛哭,愿把自己的事例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郑通卫有期徒刑九年。面对判决书,郑通卫表示不上诉。虽说判决结果与他的期望有差距,但他心里明白,法律是客观公正的,无论谁触犯了法律,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一切的一切,又能怪谁呢?(资料来源: 检察日报 2010年0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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