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裴洪泉
原任职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08年1月4日,被江门市中级法院以上述二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现在阳江监狱服刑。
犯罪事实:裴洪泉在担任深圳市中级法院经济审判第三庭(原破产庭)庭长、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院长、罗湖区法院院长及深圳中院副院长期间,先后以各种名义收受某拍卖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的贿赂200余万元。同时,裴洪泉的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而其对个人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余元、港币296.9万余元、美元3.4万余元、澳币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锐意改革,赢得坦荡仕途
我原本有令人羡慕的职业和地位,作为副局级领导干部,我的事业如日中天。而如今,我沦落为一名罪犯,只能与高墙电网为伴。
我曾经有过美好的理想和不懈的追求,也拥有过光辉的一页,特别是在审判制度的改革上做出了贡献,比如,成功组建全国首家“破产审判庭”,提出同案同判的标准案工程等等。我成功审理过许多全国首次出现的案件,在破产法、经济法等方面著书立说,在许多方面可以说开创了先河,被授予专家型法官称号。我也获得过多项国家、省、市级的荣誉。我的辛勤工作、锐意改革得到了组织上的认可,我一步步被提拔为深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心态失衡,滑向犯罪深渊
我工作地所在的深圳市,经济发达,物质生活比较丰富。按照我和妻子的正常收入,可以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与其他地方的同行相比,我算是富人;但与周围那些开名车、住豪宅的人相比,我却是“穷人”,因此我多少有些失落。看着一笔笔巨资经审理后轻易易手,而自己作为“过路财神”得不到任何好处,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在各种利益的长期诱惑下,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贪念,弥补这种心理落差,我没有把握好人生之船的航向,驶入了一条暗礁四伏的歪道。我开始从拍卖商手中拿好处,接受房地产老板给我的购房折扣。最初从拍卖商手中拿好处时,我也曾拷问过自己,这样做是不是违背了初衷,算不算犯罪?罪恶感与良知在博弈,心中备受煎熬。但我当时考虑更多的是,这样做是不是安全,而不是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有了第一次伸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从那之后,我就成了一个心理防线上有缺口的人,无形中在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发展到后来,一有风吹草动,我就精神紧张,草木皆兵。因为走错了一步,我从此失去了坦荡做人、平静安宁的心理乐园。
我不是不懂法,也不是不会用法,出现问题的关键是自以为是,误以为自己“长袖善舞”,能钻法律的空子,这也是职务犯罪者的一个通病。我给自己定的底线是不枉法裁判、不徇私舞弊。只要不突破自己的底线,其他方面耍点儿花样无所谓,事实证明,这样做是要命的。
我总以为能为亲友办点事是应该的,因此,在帮助亲友打点时,我有点儿习以为常、不以为然,自己没有警醒到这是社会地位、手中权力在发挥作用。我以为今天的位置是我个人奋斗的结果,我也为此付出过艰辛的努力,将受贿当成对自己多年辛苦的回报。我以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一些边缘地带、在不害他人的前提下捞点好处,只要没捞过界、不太离谱,问题就不大,以为这样就不会被人轻易发现。正是这种贪得心理和侥幸心理蒙蔽了我的智商,让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让我走进了监狱。
贪婪惹祸,危害家庭悔当初
出事后,我曾一度错误地认为,我的案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法官是高风险职业,因为每个案件都有败诉的一方,有人会把败诉原因归咎于法官而心生怨恨。我一直都认为自己不是堕落的,而是被人“推落”的。到监狱服刑后,经过教育,我才认识到“祸福无门,唯人自招”的道理。那些恩恩怨怨的事或许存在,但如果自己没有问题别人也整不倒。回顾我从天堂到地狱、从法官角色到罪犯身份的转变,主要的问题还是出在自己身上。
经历人生巨变,我幡然悔悟,曾经那么重要的成败得失都显得微不足道了。我原本是一家人的顶梁柱,是妻子的依靠和女儿的骄傲。父母兄弟姐妹都以我为荣,我也承担为人子、为人夫、为人兄、为人父的责任。然而,我的贪婪却带给了亲人们无限的磨难和巨大的伤痛。
我入狱后,家庭就像断了弦的琴,大女儿本就患有严重疾病,一直都是我经手她的治疗事宜,我坐牢后,大女儿面临失去父亲的关怀和照顾的困境;体弱多病的妻子一边忍受疾病的折磨,一边为我担惊受怕,还要独自抚养尚且年幼的小女儿;每每看到照片中小女儿天真的眼神,我就叹息年幼的小女儿如何承受爸爸不在身边的苦楚。在狱中服刑,我才真切地感受到“家中无病人,牢中无亲人”就是最大的幸福。
贪欲和侥幸,断送了我的大好前程,殃及了我的家庭,影响了单位声誉和司法机关的形象。抚今追昔,我后悔许多事情那么做不值得!现在的我,在监狱真心忏悔,认真改造,以求早日新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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