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施耀忠
●原任职务: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8年1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施耀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14年间,施耀忠利用担任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职务之便,在勘察项目分包、建设工程发包及工程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李某等4人贿赂款共计246万元。另外,施耀忠还贪污公款4.1万余元。
往事不堪回首。1963年7月,我出生在江苏海门。1981年9月至1988年7月,连续7年在南京工学院土木工程系道路工程专业本硕连读学习。刚刚毕业,赶上了海南建省办特区,我很快来到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当了一名科员。
我凭着当时的高学历,靠着自己天资聪颖,很快受到了领导器重。2000年2月,37岁的我被任命为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成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了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
记得我在一份反腐败提案中这样写道,“亲”是要求政府主动和民营企业家亲近,主动帮助解决企业的困难,而“清”则要求政府官员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中要保持清白清廉。这种新型政商关系下,我们一定要把企业发展好,提高民营企业家自身素质,守法合法经营,光明正大发展。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表面上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我,却在半年后东窗事发。很快,我这个“双面人”的贪腐问题浮出水面,“假面具”亦被撕开。
当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我才认识到,只有深刻反省,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才能够真正痛改前非。应该说,自己所犯的贪财型犯罪,是深思熟虑后的故意犯罪,之所以“深思熟虑”后还会实施犯罪,都是因为侥幸心理在作祟,就是“也许没事”这样一种想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我就是怀着“也许没事”的侥幸心理,在贪婪的泥坑中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
痛定思痛,我深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深刻反思,我为自己的贪心感到非常后悔。只有坦诚地向组织做出积极、主动的举动,才能求得一个赎罪的机会。审查期间,我将自己收受的167万元好处费退出。
法庭审理时,最后陈述阶段我忏悔道,我的犯罪,确确实实与公诉人说的一样,因为长时间没有学习法律,法律观念淡薄,再加上一时糊涂,做了傻事,走上犯罪道路。我辜负了党的培养,辜负了组织的提拔,也给家人带来了痛苦。在狱中,我有足够的时间去反省、去悔罪,去彻悟一念之差带来的终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