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受贿案剖析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转载  时间:2015-03-27 13:00:00

    2013年6月,甘肃省纪委根据举报线索,成立专案组,对时任酒泉市政协主席杨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年9月6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7月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1994年至2013年期间,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33人940余万元人民币、1.3万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和利润340万元人民币,以及房产、汽车、金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350余万元。

    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去年9月,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就可以享受退休生活、颐养天年了。

    而如今,这个美梦变成了身陷囹圄的噩梦。

    杨林,已不再是那个有头有脸、风光无限的政协主席,刚刚迈入花甲之年的他,在接下来的时光里,将和其他罪犯一样,在悔恨中度过漫漫岁月。

    纵观杨林的成长经历,他曾经也是党的优秀干部,通过个人奋斗、勤奋努力,逐步从金川公司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成长为正厅级领导干部。他34岁担任金昌市金川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37岁担任金昌市副市长,后历任嘉峪关市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

    记者走访发现,在昔日的同事眼中,杨林的工作魄力和能力水平都还不错,特别是在推动嘉峪关和酒泉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权力和金钱面前,他却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私欲膨胀,受贿金额巨大,一步一步坠入了腐败的深渊。

    心理失衡,利用权力广泛寻租

    从杨林自我剖析材料中发现,由于事业前期一帆风顺、成功较早,他长期笼罩在“光环”和“荣耀”之下,根本容不得挫折和停滞。

    事实上,杨林的思想状态在担任金昌市副市长后期即开始发生变化,从嘉峪关市副市长到酒泉市委副书记是他对权力期待受挫的第一次心理失衡,从酒泉市委副书记到市政协主席则是他权力欲望破灭的再次心理失衡。

    调查结果表明,杨林受贿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嘉峪关市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协主席期间,涉及领域广,“权力寻租”特征明显,非法敛财渠道多样。

    从受贿涉及领域看,既有其利用分管的城建工作,为他人在城建规划调整、建筑设计变更、房地产项目审批、旧城区改造、征地拆迁、土地挂牌拍卖等过程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6人1196万元,占行贿人数、金额的76.5%和86%;也有在协调银行贷款、干部提拔任用、调动工作、大学生就业安置等方面为12人提供帮助,收取84万元好处费。

    从敛财途径方式来看,杨林既收受现金,也有车辆、房产等实物。如除收受900余万元现金外,还收受酒泉某公司价值80余万元别墅一套、价值50万元越野车一辆等。既有即期现实利益,也有期权约定利益。如企业老板潘某承诺将其农场每年的收益归杨林所有;房地产开发商蔡某承诺在项目审批完成后,给杨林500万元的企业干股,退休后分红等。

    趋利贪财,以权谋私戏码不断上演

    古语云:“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欲望一旦放纵,权力一经滥用,便会一发不可收拾。

    1994年,杨林从金昌市副市长调任嘉峪关市副市长,主管城建工作。上任不久,他的“老朋友”、嘉峪关市万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达某就找到了他。在达某的请求下,杨林先后在嘉峪关五金交化站综合楼和嘉峪关糖酒公司万汇园商场两项工程招标过程中出面帮助协调,最终达某均顺利中标。直到l999年,达某从这几项工程获利后,认为需要感谢杨林几年来的帮助,便送去了10万元现金,杨林也欣然收下了他的第一笔受贿款。

    此后,达某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杨林的关照,利用逢年过节、杨林生病住院等机会,先后多次送给杨林现金,以及原价值15万余元的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

    利用手中的权力可以轻易获得财富,这让杨林的欲望迅速膨胀。从此,随着职务不断升迁、权力不断增大,他的贪婪之手越伸越长,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多,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据甘肃省纪委查实,杨林在任职嘉峪关市副市长10年期间受贿34万元,在任酒泉市委副书记两年期间受贿59万元,在任酒泉市政协主席8年期间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301万元,并有289万余元违纪资金。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杨林任嘉峪关市副市长期间,平均每年受贿3.4万元;任酒泉市委副书记期间,平均每年受贿29.5万元;任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受贿违纪资金平均每年199万元。

    尤其是从2012年7月14日酒泉市委安排其包抓该市肃州区城市建设至案发10个月期间,杨林的受贿金额更是高达303万元,以权谋私达到了疯狂程度。

    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观念驱使下,杨林铤而走险,敛财的胆子越来越大,收钱的方式越来越露骨。

    据办案人员透露,有一位企业老板为感谢杨林“帮忙”,提出在自己的公司给他些股份,杨林没有表态。这位老板察言观色,又提出直接给现金,杨林当即就讲:“这样还干脆些……”

    据统计,在案发前的近3年,杨林受贿高达1000余万元,两次因病住院期间收受礼金160万元。杨林用其中的500余万元在武威、海南购买了住宅和商铺。这些,据杨林自称都是为了给自己退休后的生活留条后路。

    心存侥幸,官商勾结隐蔽交易

    办案人员认为:十分要强,过于自信,甚至有时达到自负的程度,这是杨林的性格特点。

    这样一位自认为非常聪明,长期身处领导岗位,熟知法律规定,了解办案程序和侦查手段的人,对自己的作案手法和赃款处置十分自信。同时,他也认为像自己这样一名资格比较老、担任领导时间比较长、各方面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不会有人查,也没有人敢查,更没有人能查,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安全着陆。但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虽然杨林从政经验丰富、作案手段老辣,但终究还是逃不过办案人员的缜密调查。

    经查,在向杨林行贿的33人中,于某兄弟和潘某3人行贿就达873万元,占杨林受贿总金额的62.8%。这三人同杨林并非一时一事的事项相托,而是长期稳定的利益捆绑,彼此交往十分密切,权钱交易极其隐蔽。

    在杨林任职嘉峪关和酒泉两市领导干部时,潘某经常以代言人身份在两市从事商业经营、市场开发、请托等活动。如在杨林帮助下,潘某取得酒泉市肃州市场经营权,年利润在400万元以上。作为回报,潘某将自己名下1处农场的土地出租年收益送归杨林所有,案发前已取得74万元。于某兄弟除年节、请托奉送370余万元外,还将承诺送给杨林的300万元,以年息10%在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受托经营。(记者姚志宏 通讯员王彬)

    办案者说

    杨林案的几点教训和启示

    要加强信念教育,探索建立思想状况跟踪分析机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有明辨是非的标准,注意把握好哪里是不能进入的“禁区”,哪里是不能误入的“盲区”,哪里是不能触及的“雷区”;另一方面要有坚守信念的定力,不能因为取得一点成绩就居功自傲,达不到目的就心态失衡、物欲膨胀、迷失方向、坠入深渊。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思想状况跟踪分析机制,及时掌握思想变化,为用人决策提供参考。

    要加强自我约束,探索建立异常行为适时矫正机制。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活跃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诉求错综交织,人际关系纷繁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坠入利益圈套,酿成人生悲剧。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既要把握好个人爱好,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杜绝吃请送礼之风,远离奢靡丧志陋俗,严守伦理道德底线;也要把握好交友尺度,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进的圈子不进、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异常行为适时矫正工作机制,尝试把干部管理延伸进生活圈、交友圈和感情圈,防止行为不端、交友不慎、感情糜烂等问题积小成大。

    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完善财产登记如实申报机制。杨林名下资产非常有限,但隐蔽财产令人震惊,制度的约束和监督缺位值得反思。因此,要建立健全制度,解决干部思想上的问题,防止瞒天过海,不断探索建立监督制度执行的模式和方法,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甘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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