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吴社祥
原任职务: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12月10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吴社祥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管理相关建设工程和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先后收受材料供应商和工程承包商等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55.5万元。
回顾和反思这些年走过的路,我的心情十分沉重。如果说自我要求不严,放纵、任性是导致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失衡加侥幸让我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作为一个建筑领域的国企高管,我深知,我所在的行业是高危行业,我手上握有不小的权力,我应该为自己确定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不可突破的底线,至少应该拒绝与自己的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的请吃、请玩,包括烟酒等“感情投资”。现在看来,这些“感情投资”真的就是“糖衣炮弹”,因为大多数腐败分子都是从请吃、请喝开始,进而收受钱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是,我在权力面前喜欢与别人比较,好显示自己有能耐;在金钱面前喜欢与自己“计较”,总觉得像我这样的国企高管,日子应该过得更好一点。有了这种心态,从收人烟酒到收受钱财,就成了必然之事。
侥幸心理则让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首先,我错误地认为,和我交往的老板与我称兄道弟,关系很铁,就是出了问题,他们也会帮我扛一扛。我到现在才知道,这些人根本没有看重过我这个人,而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因为只有我手中的权力才能给他们带来利益、带来好处,所以他们也才会与我称兄道弟。在背后,他们说不准根本看不起我。其次,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收的大都是逢年过节老板们送来的钱,是礼金,而且不是我向他们索要的,应该不是犯罪。其实,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心态。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那些老板之所以逢年过节向我表示,无非是想与我搞好关系,要利用我手中的权力为他们谋利。更何况这些钱不是小数,这样的笑纳只能让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因为我的过错,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尤其对不起任劳任怨与我相濡以沫的妻子,我不但让她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还要让她赡养两个丧偶无伴,且都已年老多病的母亲。一个人承担家中的所有事情,我心中不忍!我对不起正在求学的儿子,我的所作所为给世界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他带来了巨大的阴影,我心中不安!但这些都是我自己一手造成的,我悔恨不已,但已经晚了。
在今后的服刑生涯中,我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一点重新做人。我要教育自己的下一代以我为鉴,做遵纪守法的人,让自己的今生之大错不再在我的下一代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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