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陈善乐
●原任职务:江苏省句容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8月4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陈善乐在担任句容市宝华镇党委书记、宝华新城管委会主任、句容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3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我的长辈对我常敲边鼓。我岳父是一名中学教师,从我当镇长那年起,每次看望他时,他都会塞给我一个装有贪腐官员案例的信封,要我引以为戒。事实上,我也不是从一开始就贪婪的。参加工作后,我所有工作笔记的扉页上都写着“对事尽职、对人感恩、对己克制”的座右铭。句容市劳动模范、镇江市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都记录着我奋斗的足迹。
然而,我没有持之以恒地将座右铭恪守下去,没有把长辈的谆谆教诲始终放在心上。我到宝华镇担任党委书记后,渐渐产生了错误意识,感觉自己是“功臣”,接受监督的意识日渐减少。随着落户宝华的企业越来越多,我眼花了、心活了。休息的日子里,我开始与老板们一起吃饭打牌,俨然和他们成了哥们儿。与老板们相处久了,内心深处讲排场的陋习开始释放,抵御腐蚀诱惑的防线也随之渐渐松动了。
看到一些老板揽下一项基础设施工程就能轻松赚取成百上千万元,我心理失衡了,认为与老板相比,自己付出的更多,于是想,只要不开口索贿,别人逢年过节送些礼金是小事,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就是这个想法害了自己,不知不觉间,我收下的钱财竟然达到了几百万元之巨。
反思自己堕落的原因,讲排场、比阔气只是表面的,深层次的原因是自己忘却了尺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做任何事情,都应把握好尺度,不能胡作非为。这个尺度就是党纪国法,而我却把党纪国法作为束缚自己手脚的框框和枷锁,心里面有抵触情绪,更谈不上当作指南针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组织的警示教育,我也没有入耳入脑入心,没有将别人的教训记在心上,总以为别人的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说到底,对尺度的敬畏少了,侥幸心理就多了。于是,贪欲之门大开,抵御腐蚀防线崩溃,收受财物成了家常便饭。坚固的堤坝就这样松动,最终走向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