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9年第1季度廉文荐读(一)
来源:清廉金融  作者:原创  时间:2019-01-07 14:00:00

编者按: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纪律建设后,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一起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凸显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这一论断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完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以“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主题,编写了《2019年第1季度廉文荐读》。本公众号从即日起将逐期进行刊载,敬请关注。

 

 

 

完善纪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

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靠党的领导,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习近平指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实现党内政治生态根本好转,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证。

 

习近平强调,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引领伟大斗争、伟大事业、最终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们要乘势而上,牢牢把握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确保党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后,我们紧紧盯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个症结,坚持发扬我们党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新的经验,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断深化。一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二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立足当前、直面问题,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又要着眼未来、登高望远,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顶层设计上着力。三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四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五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六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受国际国内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的队伍和自身状况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迫切要求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抓下去。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所有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领导干部在政治上都要站得稳、靠得住,对党忠诚老实、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听党指挥、为党尽责。要深刻认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辩证关系,既不能离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民族复兴的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能因为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就讳言甚至丢掉远大理想。

 

习近平强调,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回潮复燃。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要靠深入调查研究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指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完善纪律规章,实现制度与时俱进。各级党委(党组)就要敢抓敢管、严格执纪,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担负起来。

 

习近平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做到了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纪检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出了纪律建设这一治本之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再次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对于探索实现党的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功能定位,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制度规矩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进行有效治理的基本手段。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深化了对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理论创新方面,确立了纪律建设的治本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都阐述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从突出纪律的刚性约束、惩治功能,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到突出纪律的行为调整、价值指引功能,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再到提出并阐述“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思想有力唤醒了全党的纪律意识,推动了纪律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全面从严治党通过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改进了党的作风,重塑了党的形象,维护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使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在规范体系建设方面,明确了党章在党的纪律中的最高位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章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党思想统一,首先是对党章认识的统一;全党行动一致,首先是在执行党章上的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或修订出台的所有党内法规都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所有纪律条文都是党章要求的具体化。

 

在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纪检机关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退出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到回归党章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再到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明确规定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纪委的职能全面归位。纪委是政治机关、纪律审查是政治审查的定位日渐清晰,纪律审查的力量倍增。

 

二、突出执纪重点,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

 

在所有纪律和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打头的、管总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永远摆在首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突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为党的各项纪律的执行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政治基础。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红线。我们党在历史上第一次把党章的纪律要求细化为“六项纪律”,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分类不清晰的问题;把严明政治纪律拎出来,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硬起来。纪委监督执纪把政治纪律摆在第一位,严查“七个有之”,力促“五个必须”,排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做到“四个服从”,有力维护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巡视监督突出政治巡视,以“四个意识”为标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抓住“六项纪律”这个标尺,盯住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力维护了党的纪律的权威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纪律细化为“十二个不准”,覆盖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各个方面,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根本的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守政治纪律,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守好规矩,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自觉性,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广东省把“四个意识”体现在自觉坚定具体的政治担当中,省委全会对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作出部署,省委专门印发通知,制定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广东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三、创新执纪理念,不断完善执纪体系

 

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严于普通群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破法必先破纪”的规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等理念,创造性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全面从严治党规划了具体实施路径,摆正了纪律和法律的逻辑关系,使执纪理念从侧重惩治向标本兼治转变,执纪导向从“办大案”向管住大多数、维护整个“森林”转变,执纪话语体系从法言法语向纪言纪语转变,纪律建设有了更宽广的格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辩证统一,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早在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着力加强党性教育、作风建设。这些为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提供了重要启迪。从分类施教、分层执纪,到提出“四种形态”理论,纪律建设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创新。“四种形态”从理念创新到付诸实践,从工作要求到制度安排,直到写入新修订的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时,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予以充分肯定,深刻阐述了运用“四种形态”、挺纪在前对党的事业发展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指出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使纪律建设的理论基础更加扎实、厚重,作用发挥更加持久、深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违纪行为恶化为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只有挺纪在前、严防死守,才能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执纪工作,根据违纪的不同形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通过分层次、分类别执行党的纪律,历史性地提高了执纪的精准度,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发挥了纪律的作用、体现了纪律的价值,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四种形态”也将应用到监察工作中,通过分层设防、分类保护,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让被调查人清醒认识自己的问题、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真诚认错悔过,回到干净干事的正确轨道上来。

 

四、坚持严字当头,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多次谈到“历史周期率”的问题,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到“历史周期率”,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必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这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能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周期率”的重要论述,透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启示我们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执行党的纪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了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党的长期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同时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着力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打出一整套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组合拳,推出一系列事关长远、影响深远的战略举措,使全面从严治党避免跌入“抓一抓、松一松,出了问题再抓一抓、又松一松的循环”,在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坚定了必胜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结的全面从严治党六条重要经验,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每一条背后都离不开纪律的严格约束和有力支撑,都体现了纪律建设作为治标之举和治本之策的双重功效。我们要坚持严厉正风肃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加强严肃纪律教育,使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严密纪律体系,使党的纪律与时俱进,不仅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而且调整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的从业行为,不仅引领为政公德而且规范生活私德,覆盖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定向前,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任重道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完全有信心把党建设好,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本色,使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

 

严字当头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纪律是党的生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中,“纪律”是高频词汇。这都表明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确定为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全会公报中“纪律”一词多次出现。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从近几年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无论是高级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漠视党的纪律、先“违纪”再“破法”的现象不胜枚举。当前,党的政治建设中必须聚焦解决的“七个有之”问题,都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这些违纪行为如得不到有效纠正,必将严重损害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必须通过广泛深入的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宣传好先进典型,发挥其教育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要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和典型案例,使更多党员干部抛弃“看戏”心理,“见不贤而内自省”,真正从中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必须珍惜、维护、坚持这一有力武器,使之越用越灵,不断丰富完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抓早抓小、分类处置,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更加注重谈话函询质量,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让那些犯错误甚至犯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能主动向组织讲清楚问题;让那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悬崖勒马、迷途知返;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执迷不悟、拒绝挽救、顽抗到底的,坚决依纪依法处理,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使党员干部不触碰法纪红线,不犯或少犯错误。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章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充分体现了权责一致的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必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拿起纪律武器,敢抓敢管、严格执纪,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确保党的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实践在进步,制度也必须不断改进。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咬定青山不放松”,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确保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强纪律建设 从严管党治党

——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

纪律建设的调研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并列起来,形成了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党建总体布局。同时,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充实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围绕新时代如何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立足问题导向,坚持对标找差,在摸清工作底数、厘清工作思路基础上,形成进一步做好纪律建设为其他各项建设提供规范和保障的思考。

 

当前纪律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纪律建设的系统合力还未形成。调研显示,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两张皮”现象。有的党组织在落实问责上,过多依赖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执行,问责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不想抓、不善抓纪律建设,个别甚至在纪律执行上打折扣。纪律监督的合力还未全面形成,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

 

纪律建设的科学评价尚未建立。调研显示,各区各部门虽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对区域政治生态的总体把握,更多地依赖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缺少政治生态的动态评估机制和日常量化考评体系,缺少常态化的监督载体和手段。在市县两级巡察工作中还发现,当前评价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仍然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客观、准确、全面地对某单位进行政治生态“画像”尚有难度。

 

纪律建设的日常监督需要加强。调研显示,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四风”问题树倒根在,防隐形防变异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监督的常态化、精准性、实效性还需加强。有的党组织平时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怠于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不严格,导致小错酿成大错。一些基层纪检机关对“四种形态”理解把握不够,抓早抓小意识不强,较真不够。

 

纪律建设的专业力量存在不足。调研显示,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不相适应的是,仍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本领危机意识、学习紧迫感不强,能力水平提高不够,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少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力量相对偏弱。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纪律建设思想认识还有偏差。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意识深入人心,但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精力投入不足、压力传导不够等现象。从层级看,纪律建设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有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纪律意识、底线观念依然较为淡薄,八小时之外的个人行为较为自由散漫。从部门看,党群口的干部纪律意识相对较强,业务部门、业务岗位的干部纪律意识相对较弱。从身份看,“体制内”的党员受纪律约束较多,“体制外”党员受纪律规矩约束相对较少。

 

纪律教育入脑入心还有差距。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开展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作风等纪律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但推动纪律教育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扩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力度还不够。纪律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正反面典型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少数部门和单位对纪律教育不重视,存在做样子、走过场、简单应付等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纪律教育看似形式多样、热热闹闹,实际上覆盖面很小,党员干部受教育不深刻。

 

纪律规定执行落实还有短板。各级党组织抓纪律执行、抓规定落实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和单位权力监督制约的“笼子”扎得还不够紧,述责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够严格,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问责追究还缺乏刚性,通报曝光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落实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跟踪督查,怕麻烦、怕得罪人,纪律规定执行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现象。

 

纪律文化涵养培育还有过程。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在某些地方仍有表现。党员干部中仍然有少数人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其行为模式、道德观念与党的纪律要求、宗旨意识相违背。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还需不懈坚持、长期努力。

 

新时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对策建议

 

突出忠诚履责,夯实纪律建设的制度根基。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抓好纪律建设,更加注重纪律建设的长效性,不断提升纪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强化“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紧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督促相关区域、系统和单位围绕管权限权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问责追究,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开展问责,形成倒逼机制。严格落实常态化的问责移送机制,及时移送督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发现的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重点督办、快查快结。

 

突出专项整治,夯实纪律建设的执纪定力。认真查找“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深化专项检查,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整治和作风建设、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成果,狠抓重点领域,围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主动作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加强工作方向和监督重点研究,把准工作定位,倒逼完善监管机制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在精准脱贫方面,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健全运行保障机制,促进扶贫对象精准甄别和动态管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数字脱贫等问题以及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人员;在污染防治方面,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深入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专项督查督办和专责监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突出高压震慑,夯实纪律建设的刚性约束。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完善纪委与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在执纪审查中的协同配合机制。要探索完善党纪轻处分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制定涉刑案件先行处理实施办法,完善查审协作配合机制,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的底线。要注重抓早抓小,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完善谈话、函询工作,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采集信访举报、党风政风、案件查处、营商环境等数据,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地区和行业系统政治生态。

 

突出体制改革,夯实纪律建设的监督体系。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强化纪委专责监督,增强党内监督的日常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完成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思想融合、感情融合、工作融合,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努力实现监督联动、优势互补、效能提升。要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不断完善市区巡察监督网络。坚持市区联动巡察、信息共享、互相印证,不断提高巡察效率;建立巡察成果运用清单管理制度,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发函督办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

 

突出能力再造,夯实纪律建设的执行铁军。纪检机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监督,自觉做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的表率。要坚持以文化人,加强纪检文化建设,把忠诚干净担当注入纪检干部的灵魂,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大对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培训力度,采取干部讲坛、以案代训、实战练兵、上派下挂等措施,全面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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