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把尺子量到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转载  时间:2016-02-29 14:00:00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今年起正式实施,《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出版发行……这些,反映了我们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新成果,浓缩了十八大以来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

    “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以工作体会的方式,深刻论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意义,为管党治党阐明了清晰的实践路径。

    不断深化认识,推动管党治党理念创新

    春节前夕,中央纪委网站先后发布刘志庚、蔡希有等人的审查通报,以及贺家铁、魏宏等人的处分通报。可以发现,两类通报在体例上呈现一些显著特征——围绕“六项纪律”、八项规定精神等,对违纪问题作出说明;“涉嫌犯罪问题”则明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透过现象看本质。通篇‘纪言纪语’,凸显的正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审查通报聚焦纪律,反映出监督执纪在理念和实践上的变化。

    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从法律标准到纪律思维,监督执纪的内涵在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理念越来越清晰,实践步伐越来越坚定。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使命决定的。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正如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所强调的,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党规党纪,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管党治党必须回归党章“原教旨”,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去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剔除与法律规定重复的内容,同时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反映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体现出鲜明的党纪特色。

    坚持问题导向,阻断“破纪”到“破法”的通道

    领导干部走向违法犯罪,往往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节失守”,都可能埋下腐化堕落的种子。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纪律是政党的生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表示,如果党规党纪执行不严,党员干部都越过纪律底线,退到普通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上,党就会降格为普通团体,甚至成为一盘散沙。

    过去有一种现象,党内规则混同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日常监督无法落到实处。更有甚者,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但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想“养大了”再办,一办就是“算总账”。

    这是错误的政绩观!监督执纪错把法律当尺子,就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客观上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正风反腐,要靠纪律建设来正本清源,必须以纪律为尺子,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从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看,作为执政党,管住纪律才能管住干部、看住权力。从腐败问题演变的过程看,党员干部违法无不自违纪始,管住纪律才能斩断‘破纪’到‘破法’的通道。从腐败现象蔓延的规律看,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不正之风蔓延进一步导致腐败问题滋生。管住纪律才能净化党风政风、遏制腐败蔓延。”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这样阐释其中的逻辑。

    严格执行到位,用“六项纪律”衡量党员行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依规治党既要实施制度创新,更要抓好制度的执行。目前,的确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但第一位的问题,还是已有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造成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一些党组织抓纪律建设的主体意识不强,纪律约束不严,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底线失守、节节后退,屡屡突破“六项纪律”。

    全面从严治党不能空论,必须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用“六项纪律”对照和衡量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纪律作为监督执纪的尺子,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通过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还有,党员干部享乐奢靡、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以及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四风”问题,这些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作具体表述。这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了纪律保障。

    强调“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就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各级党组织必须承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克服思维惯性,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这也要求我们,一定要守住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一量到底、一寸不让。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抓纪律建设决不意味着反腐转向、力度减弱。相反,把纪律挺在前面,恰恰表明全面从严治党是真的严起来了。”一位基层纪检干部表示,“只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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