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办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等事宜,是中国的传统民俗。前些年,一些党员干部大宴宾客、奢靡浪费的情况愈演愈烈,使婚丧喜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沦为权力的“盛宴”。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执纪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明显收敛。但违规操办的情况仍然存在,规避组织监督“耍花招”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摸清问题情况,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结合掌握的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仍然突出,禁而不绝
十八大以来(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人员9959人。总体呈以下特点:
处分人数逐年攀升。2013年处分971人,比2012年翻了一番(2012年487人)。2014年处分2537人,是2013年处分人数的2.61倍。2015年处分4035人,比上年增长59%。2016年1至8月处分2368人,仍呈上升趋势。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同时也说明此类问题树倒根在、痼疾难除。
基层情况严重。从查处机关看,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大多是县级纪委和乡镇纪委,占全国的近九成。从职级看,受处分人员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95%,县处级干部占4.5%,厅局级干部共42人。
有的地区问题多发。31个省区市中,受处分人数最多的是东北地区,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累计处分人数,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湖北、山西、河南、四川、贵州、湖南、山东等省处分人数也较多,均在400人以上。
有的党员干部毫不收敛。有的党员干部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仍然“任性”大操大办。北京某村委会副主任马某为儿子连摆三天婚宴,还邀请影视明星现场助阵。海南某市林业局局长符某大肆操办母亲丧事,收取1200多人的礼金,由于桌数过多,场地受限,将酒席都摆到人行道上,影响恶劣。
规避监督办宴席暗流涌动,花样翻新
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上,明目张胆的少了,但心存侥幸的并没有死心,和组织耍起了花招,出现了一些新方式、新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类:
“化整为零”分散办。为了避免宴席的规模超过规定的桌数,有的党员干部挖空心思,分批次、分时段、分地点进行多次宴请。河北某县卫生局党委书记马某为其子置办婚宴,分4次在中餐厅、咖啡厅、宾馆等地请客40余桌。宁夏某区政协副主席杨某为儿子举办婚礼,申报10桌,但实际连续5日分别在3处操办婚宴41桌。
“掩人耳目”异地办。为了“逃离”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有的采取异地设宴的方式大操大办。宁夏某镇原党委书记王某向组织申报为女儿置办20桌婚宴,然而在操办过程中,采取异地办酒的方式,置办宴席39桌。
“退居幕后”遥控办。有的党员干部担心身份暴露,自己隐身不出面,安排或者默认由非党员干部的亲属代理操办。吉林某协会秘书长牛某,自己在宴请当天不露面,由其非党员干部身份的妻子出面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宴请宾客200余人。
“偷梁换柱”公开办。为了让宴席规模“合乎标准”,将“宴请人数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有的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不请亲戚,专请企业老板、监管对象、同事等。湖南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某在操办女儿结婚酒宴时,实际来客只有19桌,但其中有54人是该法院的工作人员。
“暗度陈仓”不操办。有的党员干部表面上循规守纪,私下广发通知,只收钱不办酒席或少办酒席,营造“勤俭办酒席”的光鲜外表,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重庆某中学校长黄某父亲去世,未置办酒席,但收受本校教职员工慰问金7700元。
应对“新花招”须有的放矢,综合施策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一些党员干部“耍花招”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蔽性强,加之与人情风俗交织在一起,查处难度大。党风连着民风。如稍有懈怠、任其发展,大操大办现象很有可能死灰复燃,前期纠正“四风”成效也会功亏一篑。因此,必须多管齐下,有的放矢,坚决遏制大操大办现象反弹,防止“摁下葫芦起了瓢”。
抓监督,突出重点。一要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人群,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申报、审批和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其申报一套、操办一套。二要结合七、八、九月是办“升学宴”的高峰,“五一”“十一”是办“婚宴”的高峰等实际情况,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放,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抓查处,严惩快办。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对“披隐身衣”“穿马甲”等企图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要从严处理。
抓曝光,警钟长鸣。继续通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千方百计规避监督办宴席被查处案例的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中央的决心,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打消其侥幸心理。
抓制度,严立规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某些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新花招”,进一步明确各项文件规定,细化负面清单,将违规操办的新变种纳入负面清单,明令禁止。
抓教育,强化认识。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自律、严管队伍,教育广大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崇俭拒腐,自觉树立良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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