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着"正俸"做清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作者:桑林峰  时间:2019-09-24 00:09:11

“政者,正也。”为官者,当追求做清官好官,绝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而要做清官,就要守着“正俸”过日子。

贪官的种类很多,但有一点是相似的,就是他们不愿守着“正俸”生活,总是信奉“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处处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南宋文言小说集《曲洧旧闻》中就记载,宋徽宗时期,王黼主持国事时,公然收受贿赂,卖官鬻爵。他甚至与宦官梁师成相互勾结,联合开办“乌纱公司”公开标价卖官。“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就是他们开出的价码。王黼依据受贿多少,来决定授予官职的大小,早就不靠“正俸”过日子了。他后来落得个身首异处的下场,也是咎由自取。

历史不断地告诉我们,官清方能万古流芳。据《旧五代史·晋书》记载,五代时的名臣高汉筠在襄阳供职时,有不法官吏私下向他献上白金五百两,高汉筠严词拒绝。他说,你们拿来的这些钱,“如果不是多剥削农民,就是多榨取了商贩,我有正当的薪俸,拿这些做什么!”随即告诫他们不能再这样做,至于白金他都原封不动上缴给了朝廷。高汉筠守着“正俸”过日子,做了一辈子的清官,受到百姓的爱戴。

反对贪官,就要反对非法所得。明人郑瑄在《昨非庵日纂》中,讲述了汪汝达不为陋规所动的故事。汪汝达在浙江黄岩做县令,用自己的俸禄修筑城池,贼寇来了百姓也不害怕。他为官二十余年,清白如月亮一样。离开浙江时,下属官吏送来平日收缴的罚金,说道:“这照例是应该归你的。”汪汝达正色问道:“做官除了日常的俸禄之外,还有其他应得的钱财吗?”马上断然拒绝。在汪汝达心里,如果照惯例、遵旧俗拿了那些钱,就有违自己做官的操守。可以说,他坚持守着常俸过日子,不该占的钱一分都不要,为后人立起了不循陋规、清正廉洁的标杆。

柳宗元曾写过一篇《哀溺文并序》,提醒人们“始贪赢以啬厚兮,终负祸而怀仇”。他把不当之财比作“仇敌”,并尖锐地批评了那些贪得无厌、执迷不悟者。东汉名臣杨震曾以“天知,地知,我知,子知”,拒绝以前的门生王密向他献上的黄金,被后人尊称为“四知先生”。封建官员尚且懂得有“正俸”、不可贪,今天的共产党员,有着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应该做得更好。对党员干部来说,“正俸”是工资,是合法收入,不能有什么灰色收入,更不能有违法所得。

古人有言:“苦钱能久,苦工能恒。”这告诉我们,金钱取之有道,才能心安理得。只有坚守法纪的底线,不贪念自己那口井之外漫无边际的“水”,才能让自己过得安心、安业、安定。如果取之非法,今天获一点,明天收一点,后天要一点,久而久之,越积越多,结果只能是“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这也正如马克思所预言的,投机得来的财富自然要寻求满足,于是享乐变成放荡,金钱、污秽和鲜血汇为一流。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告诫党员干部:“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正在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清正廉洁作表率”作为一个具体目标,体现的正是我们党对新时代党员干部廉洁方面的基本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守着“正俸”做清官,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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