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就是要不怕得罪人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卢氏县委巡察办 李建峰  时间:2017-03-14 13: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干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怕得罪人”的现象还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一定范围内存在,严重地阻碍了反腐败工作地开展。由于“怕得罪人”,一些纪检干部对腐败分子采取软绵绵的劝说态度,不愿动真碰硬地教育惩处,甚至绕道而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发现腐败不揭露,出了问题不上报;有的世故圆滑,对待下级的腐败采取内部消化的办法,力求不让问题浮出水面;甚至一些官员,借着组织的光环美化腐败分子,想方设法为他们开脱;有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不能有效配合调查核实工作,甚至当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时,有的人还是明哲保身、支支吾吾、遮遮掩掩。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怕得罪人”的思想在作怪。一般情况下,腐败分子身边的下属、家人和一些群众不是不清楚情况,而是他们装聋作哑不愿意主动举报揭发,结果使贪官越陷越深,直至东窗事发。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怕得罪人”是开展工作的大敌,它不仅会导致我们的事业无法推进,还会损坏党和纪检部门的威信和形象,挫伤大家反腐倡廉的积极性,使犯错的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党和人民带来更大的危害。纪检工作的性质决定,纪检干部在纪律面前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碰硬,要摒弃私心杂念,随时做好坚决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准备,决不能给组织打“白条”,否则将失去群众的支持和信赖,不能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无私才能无畏。凡此种种怕得罪人的现象,说到底还是怕损害和影响了个人的名利。有的是因为怕检举上级遭打击报复,有的怕监督下属伤了和气、失去群众基础、丢了“选票”和“乌纱帽”,有的怕揭发同级影响了同事关系,得罪了朋友孤立了自己,还有的因为自身不干净,怕牵扯到自己。

    “明月清风本无价,源头活水堪涤尘。”如果说人的缺点是污垢的话,那么,指出腐败污点的得罪行为,就是擦洗污点的源头活水,可见“得罪人”实质是“做善事”。党的反腐决心越来越大,无论是两袖清风的党员干部,还是一身正气的普通百姓,只要我们自身端正、心怀坦荡、公而无私,都会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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