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探索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归其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我国的基本国情、政治体制、政治传统,决定了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和公职人员,其权力都由党和人民所赋予,都要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党和人民监督。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监督、能否防止领导干部受到腐蚀。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把分散的反腐败工作力量整合起来,建立起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把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各级党委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始终由党中央领导、谋划、部署和推动。中央纪委研究起草改革方案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改革伊始,党中央就成立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服从服务大局、齐心协力工作,将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蓝图转化为具体生动的实践,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通过改革,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实现了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改革始终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继续当好深化改革的“施工队长”,带领党委一班人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情报告,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做实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要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行使职权,党委书记要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使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探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检法司协作配合的工作平台,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缺席审判协调机制、技术调查配合机制,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使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成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过程,确保改革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明确责任内容,以强有力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要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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