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长辛店税务所主任科员殷立东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殷立东在担任右安门税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参加聚会、回老家等。殷立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监委)
2.天津市和平区房屋修建服务站站长隆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隆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五次接受工程分包商出资和安排,前往山西、云南等多地旅游。同时,隆涛还多次接受工程分包商提供的宴请、足疗等活动安排。此外,隆涛还存在向有关领导赠送礼金2万元的问题。2018年12月,隆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3.河北省武安市卫生教育学校副校长白为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2月,白为华以考察为名,使用公车到四川旅游四天,旅游费用在原工作的卫生院报销。组织调查期间,白为华退还了违规报销的费用。2018年7月,白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监委)
4.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马云鹏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8月18日至9月18日,马云鹏要求本单位司机范某每天驾驶乡政府应急专业车接送其上下班。2018年11月,马云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吉林省纪委监委)
5.江苏省灌云县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科副科长任义鹏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6月21日,任义鹏违规接受辖区内某企业工作人员邀请,当晚在该企业食堂与相关管理服务对象聚餐并饮酒。2018年6月,任义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6.浙江省开化县村头镇民政办副主任李伟在低保补助金管理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时任开化县村头镇民政办主任李伟在管理发放低收入农户救助金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对该镇已死亡的29名扶贫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共计22260元。2018年12月,李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发的低保金予以追缴入库。(浙江省纪委监委)
7.安徽省来安县水口镇西王村文书、支委委员潘贵明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失职问题。西王村詹某妻子张某为残疾人,该户为残疾低保户,2017年3月,张某死亡。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水口镇仍发放张某低保金共计4010元,潘贵明作为该村低保动态调整负责人,明知此情况但没有上报,未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流失。2018年9月,潘贵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詹某户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追缴。(安徽省纪委监委)
8.河南省潢川县政协党组成员徐文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徐文强在担任潢川县六城联创办公室主任期间,该县六城联创办公室以“加班误餐补助”及“委屈奖”“敢问奖”和“善说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共计255.42万元,其中徐文强本人领取47840元。2018年11月,徐文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河南省纪委监委)
9.湖北省浠水县政协提案法制文史委员会副主任何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19日至26日,何勇在兼任浠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农合联”)理事长期间,未经上级同意,携农合联3名工作人员,以外出考察为名,驾驶公车前往恩施、重庆、成都等地旅游。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餐饮、车辆加油、ETC过境等费用共计10128.94元,在农合联财务报销。何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湖北省纪委监委)
10.湖南省湘潭市青少年宫财务室原主任兼出纳罗静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1月24日,罗静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青少年宫临聘司机冯佳,使用单位加油卡,在中石化某加油站先后为自己私车加油13次共计3404.54元。2018年9月,罗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并调离财务岗位;冯佳被辞退,并追缴相关费用;对青少年宫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湖南省纪委监委)
11.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黄锐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间,时任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锐平多次收受下属及社会老板所送礼金,共计8.9万元。黄锐平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黄锐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广东省纪委监委)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训康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马训康驾驶县科技局二级机构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属的现代越野车从南丹县城出发,于当天到达东兰县长江镇周赖村文雅屯老家,2月17日(大年初二)返回。2018年4月4日,马训康同样驾驶该越野车回东兰县老家过清明节,清明节结束后,马训康于4月6日上午将公车交回单位,同时将350元车辆燃油费交给司机黄某,让其存入单位油卡。2018年8月,马训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3.海南省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丕春违规领取津补贴、使用公务油卡加油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王丕春在兼任县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期间,该公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96151.23元、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在节假日、双休日因私加油52959.56元,其中王丕春本人违规领取50619元、违规因私加油39884.93元。此外,王丕春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8年11月,王丕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降低一个级别工资)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14.贵州省锦屏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原局长杨通钊,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默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问题。2017年2月,锦屏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了完成省、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在上报2016年度易地扶贫完成搬迁套数据和搬迁入住率上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完成166套,虚报率为18.46%;入住虚报完成121户482人,虚报率为92.69%。扶贫政策在贫困户中未真正得到落实,侵害了群众利益。杨通钊、杨默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
15.云南省会泽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违规虚假列支财务费用发放过节费问题。2013至2016年期间,会泽县联社通过虚假列支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广告宣传费、汽车用品费等共42笔、金额156.44万元,用于业务拓展走访客户以及向职工发放过节费、被子等。2018年5月,时任党委书记、理事长张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党委副书记、主任余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李斌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崔吉华、唐敏,时任办公室主任李发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监委)
16.甘肃省临洮县新华书店副经理马海霖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9日,马海霖为其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单位31名同事礼金共计6400元。2018年9月,马海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已退还。(甘肃省纪委监委)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蔡伟违规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提供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蔡伟先后8次安排辖区内某娱乐场所为其个人及朋友提供免费饮酒、唱歌等高消费娱乐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2月,蔡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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