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中俊公款旅游问题。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23日至29日组织集团班子成员、总部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及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共64人赴云南,用两天时间考察了东南亚边贸集市和中国翡翠第一城东南边贸集市,其余时间游览了和顺侨乡、热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野象谷等景点;4月14日至19日、21日至26日,组织总部处级以下人员及各单位副职领导共98人分两批赴河南,用两天时间考察了南阳市镇平县玉石市场,其余时间游览了云台山、龙门石窟、丽景门、白马寺、牡丹园等景点。工美集团及下属单位以公款支付相关费用共计85.953万元。李节、杨中俊参加了赴云南和第二批赴河南的考察。近期,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节、杨中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副调研员王丽菊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16日,王丽菊之子在东城区某酒店举办婚宴,期间王丽菊先后收取同事和下属给予的礼金共计1.21万元。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丽菊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国控经贸公司党总支书记兼执行董事陈书银公款消费问题。陈书银为感谢上级单位领导对国控经贸公司的帮助,指派公司财务科科长张某某购买5000元购物卡用于送礼。陈书银将上述购物卡赠送上级单位领导,对方未予接受。陈书银遂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间将5000元购物卡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书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北京花市小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8月29日,北京花市小学收到东花市街道送来的活动经费5000元转账支票一张。经过党支部书记兼校长郝海鸥、副校长贾静、德育主任周文敬、教学主任杨磊等人商议决定,由会计刘春英用该支票购买5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郝海鸥、贾静、周文敬、杨磊、刘春英各分得一张。经东城区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海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贾静、周文敬、杨磊党内警告处分;经东城区教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春英行政警告处分。
5.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姜源公款消费问题。经校长姜源同意,该校将会议费结余4.5104万元以储值卡和押金条形式作为预留款存放于密云某度假村;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该校先后在上述度假村使用已预留款召开3次会议。在召开上述会议期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存在违规提高会议费标准,且安排保龄球、景点参观等娱乐活动的问题,超标及娱乐费用共计2.6641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源党内警告处分。
6.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党总支书记高国良,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志国公款旅游问题。田各庄村于2013年7月13日以外出考察名义组织村内党员88人到陕西西安、延安等地旅游,支出集体资金22.06万元;另于2013年7月31日以外出考察名义组织村民代表81人到北戴河等地旅游,支出集体资金7.3509万元。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高国良、高志国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平津战役纪念馆党总支书记、馆长王培军(副局级)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6月18日,经王培军决定,平津战役纪念馆违规公款购买螃蟹送礼,通过接待费科目入账。天津市纪委给予王培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2.和平区档案局局长严祖良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月饼和违规使用单位食堂私人宴请问题。2015年9月21日,经严祖良提议,使用“小金库”资金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此外,严祖良以子女结婚为名,使用单位食堂私人宴请单位同事。和平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严祖良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天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管理科原业务主管商海英公车旅游问题。2015年9月13日,商海英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到欢乐谷游玩,属公车私用问题。天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商海英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项目管理科业务主管职务;对四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杨军、纪检部门负责人周杰、办公室主任孙玉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
4.天津市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委主任刘文利大操大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5月15日,刘文利为女儿举办婚宴,违规收受51名同事礼金。天津市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给予刘文利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全部退回。
5.北辰区药品检验所所长贾志刚公款举办“送行宴”等问题。2015年5月5日,贾志刚用公款举办“送行宴”,违规组织11名同事及家属,为该所外派干部送行。2013年以来,贾志刚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北辰区纪委给予贾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回并上缴财政。
6.天津津信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副经理孙强违规发放旅游购物卡问题。2014年7月,经孙强同意,津信房地产公司以购买洗涤用品名义,违规购买旅游购物卡以福利形式发放给职工。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孙强党内警告处分。
7.滨海新区卫计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程全洪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2014年,程全洪在主管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间,收受请托人礼金。滨海新区纪委给予程全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全部退回。(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省水利厅南运河河务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李根生,副处长于青松,纪委书记白风亭,总务科科长吕洪德,财务科科长王锡明,闸涵科科长边自然,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礼金。分别给予李根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白风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青松、王锡明、吕洪德党内警告处分,边自然行政警告处分。
2.河北省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及福利。给予局长李远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唐山市滦县地税局榛子镇分局副局长刘建富,为女儿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家口市广播电视台计划财务部主任郝卫红,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邢台市邢台县南石门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宋喜书,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衡水市安平县程油子乡刘门口村党支部书记刘树欣,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苗俭中,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租用周转住房,豪华装修单位餐厅并超标准接待,公款送礼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经省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苗俭中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晋中市祁县政协原主席孔襄中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吃喝等问题。孔襄中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县政协信息中心副主任张晓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县政协办公室原主任王安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师国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程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阳泉市城区政法委书记王志伟等人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王志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阳泉分公司党委书记权建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城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苏作光,城区义井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丽萍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区义井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宋剑超,报马坪派出所所长张建华,白羊墅社区书记、主任梁桂荣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兴国为其子结婚大操大办问题。李兴国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撤销其副检察长职务;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兴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光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院办公室负责人、检察员张旭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同市财会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借参加培训、会议之机公款旅游问题。校长李存义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校党委书记岳艺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校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米德儒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郭耿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6.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贾志刚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党委书记任晓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书记刘玉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副处级调研员薛立耀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人事科科长李苏晋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去其人事科科长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计划财务科科长成雪梅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去其计财科科长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省交通运输执法局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林工站站长赵利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3日,赵利明利用对暖水乡义务植树基地林木进行抚育浇水的工作便利,擅自动用乡政府洒水车,中途指使洒水车司机驾车与其一起到位于龙口镇的赵利明家坟地进行浇水。准格尔旗监察局给予赵利明行政警告处分。
2.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中和镇水甸沟村第一书记陈永春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9日上午10点,陈永春在雅尔根楚社区某饭店为女儿陈某操办升学宴,并设有礼单,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1万元。2011年陈永春在负责办理雅尔根楚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收缴及信息录入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把关,造成部分参保人员未能按照实际缴费金额参保。扎兰屯市纪委给予陈永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第二小学校长刘永胜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6月,刘永胜用学校公用经费与巴彦淖尔市某公司签订《服装定做合同》,为教师统一订购147套总价为29万余元的工作服。2014年12月26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支付6万元,合同约定货款至2016年底全部结清。乌拉特中旗纪委给予刘永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予以整改。
4.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8月8日晚,该局临时驾车司机周龙,公车私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造成恶劣影响。周龙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解聘处理;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阿拉腾巴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先锋村党支部书记杨景武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19日,杨景武无视鲁北镇纪委劝阻,在家中违规操办升学宴16桌,宴请非亲属关系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5400元,造成恶劣影响。扎鲁特旗纪委给予杨景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通辽市扎鲁特旗乌额格其牧场二分场党员海金刚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7月19日,海金刚在黄花山镇某饭店操办升学宴,共设19桌,其中参加人员有战友、同学、朋友、亲属共150多人,共收礼金3.3万元。乌额格其牧场党委给予海金刚党内警告处分。
7.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白音扎力嘎嘎查计生主任额日敦其木格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9日,额日敦其木格在家中违规操办升学宴,并收取礼金1500元,造成不良影响。白音扎力嘎嘎查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报乌兰哈达苏木党委批准,给予额日敦其木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赛布尔嘎查党员阿民巴图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7月19日,阿民巴图在家中违规操办升学宴14桌,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影响。经赛布尔嘎查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报乌兰哈达苏木党委批准,给予阿民巴图党内警告处分。
9.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苏布日根塔拉嘎查党支部副书记陈布和达来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6日中午,陈布和达来在其连襟高某家中为其女儿违规操办升学宴10桌,并收取礼金,造成不良影响。经苏布日根塔拉嘎查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乌力吉木仁苏木党委研究批准,给予陈布和达来党内警告处分。
10.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司法局达来胡硕司法所所长杜连正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19日,杜连正在通辽市办理新购置司法特勤车辆手续期间,私自将公车开回库伦旗老家。霍林郭勒市监察局给予杜连正行政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连市旅顺口区城建局园林管理处主任徐东,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营口市盖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中队长王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铁岭市西丰县成平满族乡会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昌远,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延吉市医疗保险局副局长姜松泉违规操办儿子周岁宴问题。2015年5月15日,姜松泉在延吉市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周岁宴14桌,违规收受礼金共计1.08万元。2015年8月10日,延吉市纪委给予姜松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钱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敦化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孟庆慧、副院长康瑞铁擅自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2月23日,敦化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以报销出差补助名义发放招生补助。2015年1月4日至9日,以报销差旅费的方式发放招生补助共计9.105万元。2015年7月17日,敦化市纪委给予孟庆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康瑞铁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5年8月14日,孙吴县沿江乡哈达彦村党支部副书记刘丽明,为女儿操办“学子宴”28桌,收受礼金3.06万元。刘丽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11月,齐齐哈尔市铁峰区第一小学为全校教师发放购物卡6300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发放的购物卡予以收缴。
3.富锦市二龙山镇司法所所长张立军,曾于2014年4月23日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但其不知悔改,于2015年1月8日再次被检查发现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经理修柏岩,办公室整改后仍超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京市栖霞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芮万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购物卡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原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雍成秀,违规收受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合计3.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运营室副主任张伟、职员韩钰,以考察为名,分别携母亲、妻子赴深圳、广州公款旅游,合计花费公款7000余元,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靖江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市农业干部学校校长夏月明,违规套取财政资金13.73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补贴,并以私车公用为名,用公款1.3万元为本人私车加油和支付过路过桥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新沂市北沟街道党工委书记冯春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克祥、张平磊、农经中心主任季克涛及6名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考察为名违规赴湖北神农架公款旅游,花费公款4万多元,冯春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克祥、张平磊、季克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旅游人员被责令全额退缴旅游费用。
6.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华山中队运政管理员王波,违规私用执法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陈刚,违规收受香烟、购物卡、加油卡等,并为他人在相关事项办理中谋取利益,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2.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建光,在担任鹿城区滨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朱文祥,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义乌市福田街道办事处荷叶塘工作片工作人员毛利坚,违规接受个私企业宴请、娱乐消费,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龙游县民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放,违规用公款送节礼,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撤销民爆公司经理职务,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6.庆元县屏都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吴祥芬,在担任隆宫乡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利辛县司法局胡集司法所原负责人刘少华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4年3月17日上午,刘少华私自驾驶单位警车与妻子一道参与解决其亲属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和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利辛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少华行政降级处分;利辛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免去其胡集司法所负责人职务。
2.东至县东流镇民政所所长张克龙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张克龙在节日期间先后用公款购买购物卡6000元用于联络工作,并在东流镇一家单位以其他名目报销。东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克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泾县榔桥镇林业站原站长王长辉私设“小金库”问题。王长辉任榔桥镇林业站站长期间,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24.3534万元,其中将17.5384万元以销售收入、捐赠款等名义交入财政统管账户,余款6.815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招待费、通讯费等支出。泾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长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钱坚荣,2013年用公款购买、赠送春节礼券、中秋月饼、香烟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应的违纪款项。
2.南靖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红治,2013至2014年5月间,多次违规使用超标公务车办理私人事务。此外,南靖县公安局2013年用娱乐场所发票报销接待费用12万多元,报支土楼景区游玩费用1.2万元,沈红治负主要领导责任。沈红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应的违纪款项。
3.2013年国庆节期间,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所长张忠发,安排司机驾驶公车送其家属回家探亲;期间,还多次使用该车办理私人事务。张忠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公车私用全部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交通办副主任彭放兵,公款国内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余市分宜县水务局副局长张中,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东营市垦利县农业局副局长刘东光、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程咏俏等人公款旅游问题。经垦利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垦利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东光行政记过处分;经垦利县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咏俏行政警告处分;垦利县纪委对垦利县林业局原局长翟向军进行诫勉谈话,对应由刘东光等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
2.潍坊市政协常委李中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潍坊市纪委给予李中元党内警告处分。
3.邹城市千泉街道东关社区党委副书记朱东升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千泉街道纪委给予朱东升党内警告处分。
4.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党委原委员、威海市老年公寓原主任吴刚违规公款购买礼品等问题。环翠区纪委给予吴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滨州市阳信县商店镇小桑学校校长杨建军违规收取学生教辅资料费、发放福利补贴等问题。阳信县教育体育局给予杨建军记过处分。
6.菏泽市定陶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监察大队职工曹升贵、康保新、袁东森公车私用问题。定陶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分别给予曹升贵、康保新、袁东森行政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新县金兰山办事处柯棚村党支部书记胡远全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年底,胡远全安排向4名村干部每人发放2600元通讯补贴,共计1.04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9月,新县纪委给予胡远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漯河市源汇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史国景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9月8日下午,史国景公车私用被漯河市纪委检查组发现。2015年9月,源汇区交通运输局给予史国景行政警告处分。
3.泌阳县高邑乡余洼村党支部书记禹随卿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3月1日,禹随卿为庆祝其孙出生,向高邑乡纪委报告拟于8日在家中设宴15桌款待亲友。7日晚,禹随卿在某饭店设喜宴4桌,次日又在家中设喜宴29桌,并违规收取礼金。2015年6月,泌阳县纪委给予禹随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街牛山村委会副主任孙乐平为其子举办婚礼违规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仙桃市沙湖镇水利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李国文多次接待私人朋友钓鱼,并违规报销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昌市点军区司法局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代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原局长黄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红,财务人员陈辉,职工高斌达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城县司法局正科级干部方宏亮操办其女儿婚宴违规收取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红安县畜牧兽医局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劲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何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参与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7月,经何顺同意,资阳区教育局以学习培训名义,组织局机关财务人员、各学校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共计37人,前往杭州西湖等地旅游,公款报销费用10.373万元。2015年6月25日,何顺受邀参加了益阳市第六中学违规举办的高考庆功晚宴,宴席开支8428元。何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庆功宴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公款旅游费用予以收缴。(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珠海市平沙镇平沙中心幼儿园副园长刘宇红,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宏源,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杭村党支部书记梁文海,违规发放村集体资金,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4.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黄村村党支部书记谭威,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原所长、党总支副书记封宝山,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被查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党支部书记肖勇违规滥发津补贴及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侯玉财公款旅游问题被查处,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一中队负责人侯盈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澄迈县物价局干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1月28日,澄迈县物价局在某酒店召开某小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管道入网费和安装费暂行标准听证座谈会。会后,该小区管道供气服务供应商海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酒店安排了三桌饭菜,每桌标准为500元。该县物价局局长郑祖厚,副局长徐世杰、王鹏飞,价格监督检查所所长邱庆雄,办公室原负责人王录英,县价格认证中心所长邱育雄以及参会的大部分业主代表参加了用餐。2015年9月,经澄迈县委批准,澄迈县纪委分别给予郑祖厚、徐世杰、王鹏飞党内警告处分,对邱庆雄、王录英、邱育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参加宴请的以上6人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0元退回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保亭县物资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法人代表古录兴违规公款吃喝和发放津补贴问题。古录兴多次组织单位在职职工以聚餐名义公款吃喝,并以业务招待费报销入账,共计10.13246万元。古录兴违规报销个人在海口、五指山等地及县内消费,金额共计1.93745万元。该公司违规发放在职职工及聘用人员五一、春节等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等共计15.089万元。2015年9月22日,保亭县纪委给予古录兴开除党籍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彭水县司法局桑柘镇司法所所长向福礼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8月31日,向福礼擅自驾驶司法警车送其侄子刘某某到彭水第一中学上学。经彭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向福礼党内警告处分。
2.城口县修齐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余浪生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11月,余浪生以到陕西岚皋上溢小学学习考察为名,组织45名教师到陕西岚皋南宫山旅游,公款支出旅游费用1.701万元。经城口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余浪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加旅游的教师退赔相关费用;经城口县教委研究决定,免去余浪生修齐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职务。
3.巫山县官渡镇场镇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饶友霖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经查,2015年2月25日,饶友霖向官渡镇党委申报操办其子饶某婚宴,拟办酒席9桌,请客范围为其亲戚。2015年3月21日,饶友霖为其子饶某操办婚宴,中午和晚上共办酒席92桌,参加酒席的包括居委会部分居民以及官渡镇政府的部分工作人员。经巫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饶友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4.大足区智凤街道登云社区居委会主任吕元林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问题。经查,2014年3月至9月,吕元林利用负责登云社区“聚丰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便利,多次接受项目施工方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经大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元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酉阳县李溪镇天山小学校长李植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李植峰安排天山小学报账员肖某(另案处理)编制虚假花名册,套取并截留上级划拨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共计8.554万元,以自习辅导补助、教师节补助、班主任补助、中层干部补助、代课补助等名义发放给教职工。经酉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植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李溪镇教管中心同意李植峰辞去天山小学校长职务。(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雅安市天全县职业中学副校长杨刚违规办子女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杨刚违规操办其女升学宴,收受14名管理对象礼金共计2800元,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9月,县教育局纪委给予杨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资阳市简阳市新市镇下马滩村党支部书记王勤建违规办外孙女“满月酒”问题。2014年12月17日,王勤建为外孙女操办“满月酒”,违规收受13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250元。2015年9月,简阳市纪委给予王勤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省公路局项目管理处副处长葛枝槐违规收受礼金礼物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葛枝槐先后在出差和春节期间2次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物,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经省公路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葛枝槐副处长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贵阳市息烽县西山镇林业站站长张坤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张坤违规收受工作业务管理对象姜某以给孩子压岁钱名义8000元现金。息烽县西山镇纪委给予张坤党内警告处分。
3.安顺市西秀区司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西秀区司法局以“辛苦费”、考勤补贴、法律援助工作补助等名义,从私设的“小金库”中支出6.43万元发放补助。2014年2月20日至22日,西秀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敏带领司法局一行12人前往玉屏等县学习考察,途中私自前往铜仁梵净山景点公款旅游。经西秀区监察局研究报经西秀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魏敏行政记大过处分。
4.铜仁市德江县原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陈世友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度,德江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从国家财政奖补资金60万元挪用12.6万元作为该中心工作经费,该经费未入单位财务,部分经费(共2.17万元)用于发放部分干部职工补助,陈世友个人得4000元。陈世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明确为科员,违纪资金被收缴。
5.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月,莲城镇召开党委会议,议定发放包村事业编制包村负责人驻村补贴。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共发放驻村干部补贴3.92万元。经晴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莲城镇原镇长胡仕国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委书记李锋进行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补贴进行清退。(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赵云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28日,赵云在上班时间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载家属到呈贡某洗浴中心洗澡,车辆停放于洗浴中心停车场时,被昆明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2015年7月,昆明市纪委给予赵云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怒江州泸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普大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五一”假期期间,普大益违规停放和使用公务用车。2015年6月,泸水县纪委给予普大益党内警告处分。
3.曲靖市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文笔公园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姚永华违规发放钱物问题。姚永华在任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文笔公园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期间,违规发放奖金、月饼,共计支出经费31.2192万元。2015年6月,师宗县纪委给予姚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理州祥云县祥云一中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祥云一中私设3个“小金库”,涉及违纪资金135.42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教职工奖金、补贴。2015年7月22日,祥云县纪委给予祥云一中党委书记、校长曹华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祥云一中党委书记职务。
5.保山市信访局原局长李成斌严重违纪问题。李成斌在任保山市信访局局长期间,虚列支出用于支付个人住房租金、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家具款;对市信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租赁别墅用于接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8月,保山市纪委给予李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保山市委免去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市委群众工作局局长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云南省纪委)
西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尼玛扎西,山南地区贡嘎县原县长,现任山南地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贡嘎县县委办和县政协办以欢送尼玛扎西提任山南地区政协副主席和迎接新任贡嘎县县长的名义,组织宴请活动,尼玛扎西等70余人参加;期间,消费酒水、烟、餐费等共计3.42万元。尼玛扎西到山南地区政协任职报到当晚,贡嘎县委办再次在山南地区山湖宾馆安排宴请,尼玛扎西、陪送人员及前来表示祝贺人员共约40余人参加;期间,消费酒水、烟、餐费等共计1.0778万元。2015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尼玛扎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与违规宴请人员退赔相关费用。(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商洛市水保站站长董贵青,2015年6月召开会议决定,由工会组织该站职工外出学习参观。6月18日该站副站长宋扬、李雪鹏带领6名干部前往照金参观;19日前往周至县水街沙河水利风景区游玩,下午返回商洛。公款报销车辆运行费、差旅费1549元。商洛市纪委给予董贵青党内警告处分;商洛市水务局对宋扬、李雪鹏诫勉谈话。
2.安康市石泉县林业局副局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韩燕明,2015年2月主持召开会议决定,以“干部职工技术指导费”名义,用财政拨付资金给本单位30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3.23万元。石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咸阳市彬县北极镇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郭金博,2015年2月和该村文书、会计王新科商议后,用村集体资金购买2张面值20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彬县纪委给予郭金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新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酒泉市阿克塞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局长屈存军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在阿克塞县文化交流巡演活动期间,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局长屈存军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总价值6400元的礼品,用于送礼。2015年9月21日,屈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掖市高台县渔业站原站长秦国才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高台县渔业站采取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设立“小金库”50.178502万元,其中为干部职发放福利、电话费补助4.1767万元。2015年9月10日,秦国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3.武威市民勤县汽车运输公司超标准接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民勤县汽车运输公司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费3.1708万元。2015年9月16日,民勤县客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柴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庆阳市合水县太莪乡北掌村违规招待问题。北掌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廷洲,不遵守《甘肃省村级零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列支招待费2.8175万元。 2015年9月16日,王廷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凉市崆峒区人畜饮水工程管理总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崆峒区人畜饮水工程管理总站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共计2.473万元。2015年8月19日,崆峒区水务局副局长张东仓、区人畜饮水工程管理总站副站长刘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玉树州运输管理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玉树州运输管理处先后5次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贴28.103455万元。2015年9月25日,玉树州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该处处长俄周多加、副处长扎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奖金予以收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田建民参加国家农业部在武汉举办的中国国际农机展览会后,前往重庆、云南、广西、海南四省区考察丘陵山区机械化生产技术与装备。考察期间,田建民顺道去重庆、云南大理和丽江、广西桂林漓江和海南三亚等风景区旅游。在差旅费报销中,违规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共2160元。2015年4月7日,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机关纪工委批准,给予田建民党内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司法局原局长何文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喀什地区叶城县吐古其乡7村党支部原书记艾合买提·沙迪尔,向村民乱收费,带村干部公款旅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8月24日,五师双河市87团党委常委、副团长科夏为儿子大操大办婚事,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9月24日,安徽省阜阳分公司银保专业化支公司驾驶员何明驾驶支公司车辆下乡展业回来较晚,私自使用公车到学校接其孩子,被阜阳市纪委暗访组发现。阜阳市纪委要求阜阳分公司党委对公车私用有关人员严肃处理。阜阳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拟给予驾驶员何明警告处分,要求其做出深刻检查,并追缴燃油费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支公司经理高绪善给予警告处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信息部 地址:郑州市郑花路29号 邮政编码:450011 电话:0371-65648812 豫ICP备050024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