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共青团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原书记杨俊峰套取现金公款消费等问题。共青团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原书记杨俊峰,以团校培训或组织大型活动名义套取现金9万余元,用于购买购物卡送礼等;其他违纪问题涉及金额共计8万余元。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石景山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俊峰开除党籍、撤销共青团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书记职务处分。
2.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装备管理处副处长韩通违规收礼问题。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装备管理处副处长韩通,多次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某公司所送购物卡券,共计价值人民币2.3万元;收受翡翠饰品3件、象牙佛像2件。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首都师范大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网络部原主任张田力贪污问题。首都师范大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网络部原主任张田力,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公司好处费共计42万元;从首都师范大学套取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9万元占为己有。首都师范大学纪委讨论决定,给予张田力开除党籍处分;首都师范大学决定,给予张田力行政开除处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张田力有期徒刑九年。
4.怀柔区宝山镇集体资本营运中心原主任王井全受贿问题。怀柔区宝山镇集体资本营运中心原主任王井全,在任宝山镇养鸡协会会长期间,收受某公司贿赂14.7万元。怀柔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井全开除党籍处分。怀柔区宝山镇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井全行政开除处分。王井全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武清区东蒲洼街原工委书记何瑞利为他人承揽居民小区改造工程收受巨额钱款问题。武清区东蒲洼街原工委书记何瑞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某公司承揽东蒲洼街还迁小区的铁艺围墙、电梯等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400万余元。何瑞利收受该公司法人现金170万元。武清区纪委给予何瑞利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2.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喜来弄虚作假为他人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喜来,在担任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会计期间,在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孝忠授意下,分别为他人虚报200亩和64亩玉米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共计1.92万余元。津南区北闸口镇党委给予王喜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王孝忠、王喜来刑事责任。
3.静海区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戴学彦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巨额拆迁补偿款、虚报租地面积骗取租金私吞问题。静海区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戴学彦,在担任梁头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子牙快速路梁头段绿化工程租地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隐瞒违建事实,为其亲属索取拆迁补偿款27.9万元;擅自虚增本人纳入绿化带的租地面积,骗取租金7.33万元。静海区纪委给予戴学彦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市商务委干部邵金利用职权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市商务委干部邵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公司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过程中,分别在验收时和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后,非法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共计3.2万元。市商务委党组给予邵金开除党籍处分,市商务委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北区人力社保局原科长于佩国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病退收受好处费问题。河北区人力社保局原科长于佩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5名辖区企业职工办理病退,并收受好处费共计1万元。河北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党委给予于佩国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6.宁河区丰台镇李茂村报账员单庆忠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单庆忠在担任宁河区丰台镇李茂村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12.64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52万余元据为己有。宁河区丰台镇党委给予单庆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原经理、党支部委员苑满辉非法收受、给予他人财物问题。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原经理、党支部委员苑满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40万元。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苑满辉开除党籍处分,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河东区二号桥街办事处原主任伍云英伪造房本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公款私存问题。河东区二号桥街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为给街道争取利益,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该街所属12间房屋落户到私人名下,将公产房变为私产房性质,多获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17万余元,入办事处财务账。经原主任伍云英同意,河东区二号桥街办事处将拆迁奖励费和租房周转费等22万余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发放干部加班费及慰问相关单位。河东区纪委给予伍云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邢台市新河县新河镇北郑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洪涛套取救灾资金问题。邢台市新河县新河镇北郑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洪涛,以伪造村民签字等方式套取2万元救灾资金供个人使用。新河县纪委给予孙洪涛开除党籍处分。
2.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韩文岗违规扣押涉案车辆问题。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案件期间,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韩文岗在未办理扣押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阜平镇色岭口村村委会名下的一辆白色奇瑞QQ轿车扣押三年时间。阜平县纪委给予韩文岗党内警告处分。
3.唐山市乐亭县城市管理局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才秋凯吃拿卡要等问题。唐山市乐亭县城市管理局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才秋凯,私自涂改已经领导批示的申请材料,致使少收取企业费用共计2610元。期间,才秋凯收受企业现金500元,并让企业结算个人饭费800元。乐亭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才秋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治市潞城市店上镇洪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安国贪污公款等问题。长治市潞城市店上镇洪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安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和迁坟补偿款10.59万元并据为己有;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集体资金10.63万元非法据为己有。2015年6月23日,潞城市纪委给予李安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慎心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慎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山西省晋通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上交村集体的土地租金192.5万元。2015年10月23日,尖草坪区纪委给予黄慎心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小车渠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国旗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小车渠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国旗,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将集体资金1.89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利用虚假手段做假账,挪用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款63.46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无正式发票支付修建沼气池费用53万元。2015年6月30日,晋城市城区纪委给予王国旗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阳泉市平定县石门口乡南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郝金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阳泉市平定县石门口乡南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郝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在建工程项目、虚增工程款等方式,与他人共同侵占集体资金52.96万元;擅自将集体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公款私存累计存取566.38万元。此外,郝金还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5年9月1日,平定县纪委给予郝金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社会保险第二办事处劳动人事科向服务对象收取复印费问题。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社会保险第二办事处劳动人事科科长马慧琴,在办理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保补贴登记和个人信息采集工作中,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复印费6746元。办公室秘书王瑞金向服务对象违规收取复印费1247.90元,并以现金形式存放在其办公室,未上交财务部门。经森工集团(林管局)监察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马慧琴、王瑞金行政警告处分。
2.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农副产品收购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公司纪委监督失职等问题。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弘奇,在调拨使用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388万元时,没有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违反了“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在农副产品收购中,虚报销售收入480多万元,虚报毛利2.6万余元。经自治区盐业公司纪委监察部研究决定,给予高弘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扣罚绩效薪金。经自治区盐业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纪委书记贾继承党内警告处分。
3.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龙山村村委会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龙山村村委会以菜单形式在村账中列支招待费共153张3.0366万元,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经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锦山镇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杨振广、村会计唐振东党内警告处分。
4.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局副局长于春然、公路管理工区原主任刘跃辉违规安排子女就业问题。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局副局长于春然、公路管理工区主任刘跃辉,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公开招录程序,将子女安置在喀喇沁旗公路管理工区工作。经赤峰市喀喇沁旗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于春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跃辉行政警告处分。
5.呼和浩特市和林县黑老夭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王有善受贿问题。王有善在任和林县黑老夭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过境高速公路沿线征地及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村民获得补偿款15.0958万元,并从中索要13.0958万元。2015年4月,王有善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11月,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有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政府干部兼此老村党支部书记刘满良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政府干部兼此老村党支部书记刘满良,利用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征地及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土地面积并领取征地补偿款7.12万元,其中3万元伙同他人据为己有。刘满良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满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员张会斌套取拆迁补偿安置费问题。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员张会斌,以朱某的名义冒充被拆迁户,虚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骗取国家财政给付的拆迁补偿安置费55.9244万元,并据为己有。张会斌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5年1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纪委给予张会斌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3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给予张会斌开除公职处分。
8.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府兴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贾全保侵占村委会集体拆迁补偿款问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府兴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贾全保,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伙同他人将本应属于新城区府兴营村村集体的拆迁补偿款8.46894万元非法据为己有。2015年4月,贾全保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10月,新城区纪委给予贾全保开除党籍处分。
9.呼和浩特市托县新营子镇乃莫营村党支部原委员柴称心、贺三宝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呼和浩特市托县新营子镇乃莫营村党支部原委员柴称心、贺三宝,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分别骗取粮食补贴款5098.28元。柴称心、贺三宝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5年1月,呼和浩特市托县纪委分别给予柴称心、贺三宝开除党籍处分。
10.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党支部书记赵爱臣、党支部副书记王有龙工作失职问题。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村委会,存在统计上报小麦良种补贴及农业保险面积把关不严,且套取使用牧草补贴,没有及时给农户发放公益林补贴,变相处理村务其他支出等问题。前窑子村党支部书记赵爱臣、党支部副书记王有龙,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3月,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纪委给予赵爱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有龙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营口市大石桥市黄土岭镇林业站原站长苏德福骗取国家蚕场补种植专项款问题。营口市大石桥市黄土岭镇林业站原站长苏德福,在黄土岭镇蚕场补种植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费用,共计套取国家蚕场补种植专项款 1.5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经营口市大石桥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苏德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盘锦市双台子区铁东办事处统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宝利职务侵占问题。盘锦市双台子区铁东办事处统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宝利,伙同他人利用修村路的机会,采取虚增修路支出的方式,将国家奖补资金中的4万元占为己有,张宝利分得2万元。经盘锦市双台子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宝利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建昌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冀海山挪用贪污问题。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建昌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冀海山,利用职务之便,签批或同意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他人使用;指使他人以土地补偿名义伪造收条,将土地补偿款领取后,个人贪占8100元用于个人消费。经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冀海山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问题。辽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清,利用主持市房改办工作职务的便利,将市房改办收到的房改产权调换款78万余元列账外支出,其中33万余元用于不合理支出,其余45万余元去向不明;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两个年度租赁补贴资金重复发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余万元。2015年11月10日,辽源市纪委给予李清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东丰县房屋经办中心原科员邹亮挪用公款问题。东丰县房屋经办中心原科员邹亮,利用负责房屋拆迁与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4.1669万元,用于购买住宅楼、汽车和借给他人使用。东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邹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5月20日,东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邹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钱款已全部返还。
3.临江市花山镇副镇长王巧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承揽工程问题。临江市花山镇副镇长王巧生,利用职务之便,将珍珠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总价10万元的珍珠村松岭学校广场建设和总价2万元的垃圾点建设共计12万元的工程承揽给其姐夫于某某。2015年9月,临江市纪委给予王巧生党内警告处分。
4.前郭县乌兰塔拉乡腰哈沙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安、报账员马立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前郭县乌兰塔拉乡腰哈沙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安、报账员马立军,采取虚列修屯路款和村屯绿化用工款的形式套取现金5.37万元,用于处理该村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前郭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杜蒙县烟筒屯镇南阳村原会计赵得风贪占草原补贴款问题。时任杜蒙县烟筒屯镇南阳村民兵连连长赵得风,利用负责本村草原面积统计上报和草原补贴发放的便利,将应发放给3名村民的草原补贴款共计2.04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7月,赵得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10月,赵得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新发矿采煤区108队原队长杨景玉套取职工工资问题。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新发矿采煤区108队原队长杨景玉,在担任采煤区107队队长期间,以3名职工名义,虚报套取职工工资共计3.04万元,用于单位购买材料、加班餐费等。2015年8月,杨景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饶河县山里乡山里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兆德贪占农业保险补贴款问题。饶河县山里乡山里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兆德,利用协助山里乡乡政府开展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的便利,冒用部分村民身份信息虚假参加农业保险,骗取农业保险补贴款共计1.41万元并占为己有。李兆德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7月,李兆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源林场副场长兼呼源森林经营管护区副主任戴威违规发放贷款问题。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源林场副场长兼呼源森林经营管护区副主任戴威,在协助某银行及呼中区农林局发放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发展小额贷款卡时,在3名贷款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申请的15万元贷款签字代领,并转贷给某私营企业负责人姜某某。贷款到期后,姜某某不能还款且去向不明。2015年10月,戴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拆迁办原副主任韩永余贪污等问题。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拆迁办原副主任韩永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拆迁资产等手段套取国家建设资金170余万元,贪污140余万元。韩永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2.南京市江宁区上坊林场原场长王军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等问题。南京市江宁区上坊林场原场长王军,任职期间,伙同原副场长戴国金(兼出纳会计)、孙立云、刘正义,采用虚构工资单、虚列鱼池护坡费、虚增报销费用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36.3万元。同时,王军采用虚增松树线虫病清理防治费及虚列报销费用等方式,侵吞公款5.7万元。王军、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款。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戴国金、孙立云、刘正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3.靖江市季市镇廉尚中心村党委书记张明琦擅自截留上级划拨的农户厕所改造费等问题。靖江市季市镇廉尚中心村党委书记张明琦,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上级划拨的农户厕所改造费2.3万元截留,并私设为“小金库”,给村干部发放奖金。张明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兴化市沈伦镇沈家村党支部书记沈万华隐瞒不报五保户情况并指使其父顶替冒领五保供养金问题。兴化市沈伦镇沈家村党支部书记沈万华,故意隐瞒不报该村一五保户去世的事实,并让其父以去世五保户的名义冒领五保供养金7530元。沈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丁溪村党总支书记孙玉祥擅自挪用村民医疗费等问题。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丁溪村党总支书记孙玉祥,擅自将代收的村民合作医疗费1.1118万元挪作他用,给村干部发放奖金等,并违规在村集体账上报销招待费1.807万元及其私家车燃油费、维修费2.1511万元。孙玉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与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所得。
6.盐城市盐都区滨湖街道兽医站原站长王松喜骗取劳务费补助金等问题。盐城市盐都区滨湖街道兽医站原站长王松喜,通过每年虚报11名村级防疫员的方式,共骗取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资金19.656万元,其中纳入单位财务账户17.906万元,其余1.75万元用于单位开支。王松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盐都区畜牧兽医站副站长徐东华,对滨湖街道兽医站上报的村级防疫员名单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滨湖街道分管副主任包龙成对涉农补助资金的发放监管不力,被盐都区纪委诫勉谈话。
7.仪征市新城镇三将村党支部原书记严金福挪用并私借村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仪征市新城镇三将村党支部原书记严金福,将该村绣花组、磨坊组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中的150万元,私自借给私营企业老板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金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兴湾村党总支原书记张立兵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兴湾村党总支原书记张立兵,采取多报统计数量,压低支付标准等方式,截留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款35.6181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张立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原副所长王晔向投诉人索要财物问题。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原副所长王晔,在负责处理投诉人投诉杭州某超市所售某品牌蜂蜜商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及赔偿事宜过程中,向投诉人索要并收受5000元“好处费”。王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低职级确定为科员职务。
2.永嘉县巽宅镇巽一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恩国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时任永嘉县巽宅镇巽一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恩国等人,以村公务名义随意公费吃喝,采用先消费记账再统一由村集体资金支付报销的方式,共计消费3.3871万元,并以村集体资金无力支付为由,拖欠账目余款。2015年8月,陈恩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曲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潘仁德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曲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潘仁德,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多次擅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出借给其长子潘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物资有限公司,用于转贷等经营活动,累计金额达215万元。潘仁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8月,潘仁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泉源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张广友贪污受贿等问题。张广友在任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泉源社区党总支书记及负责辖区征地拆迁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款发票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伙同他人非法占有集体资金,其中张广友个人分得81万元。阜阳市颍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广友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全椒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徐宁滥用职权、受贿等问题。徐宁任全椒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伪造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采用司法协助方式,利用伪造的执行材料帮助他人办理29套违建房房产证,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2万元。全椒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全椒县县委批准,给予徐宁开除党籍处分。全椒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徐宁开除公职处分。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宁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东至县大渡口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朱成隆收受贿赂问题。朱成隆任东至县大渡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在负责大渡口镇拆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5万元。东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东至县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朱成隆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违纪款17.5万元,上缴财政。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朱成隆有期徒刑六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福州市闽清县上莲乡原乡长黄敏收受贿赂等问题。经查,福州市闽清县上莲乡原乡长黄敏,在公路建设、旧村复垦、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项目建设中,先后多次收受池某等9人送的好处费共计19.4万元;为规避公开招投标,将4.78公里的公路分成两段,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致使池某、林某等人串通投标中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34.36万元。2015年6月,黄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莆田市仙游县石苍乡霞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庆产违规为其亲属申领低保金问题。经查,莆田市仙游县石苍乡霞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庆产,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低保评定有关规定,为其亲属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6.72万元。2015年9月,林庆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京祥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熊燕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熊燕在任青山湖区京东镇京祥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应入账的2万元社区房屋租金,虚报套取文明城市创建工程款3.43万元,并将该5.43万元作为社区“小金库”,以交通补贴等名义发放给社区领导干部。2015年10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熊燕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都昌县万户镇新屋村村委会原主任洪厚鹏违规截留村民改厕资金问题。都昌县万户镇新屋村村委会主任洪厚鹏,在实施农村改厕项目过程中,截留本应发给18户村民的改厕资金7560元。在村民强烈要求下,洪厚鹏补发5户改厕资金2100元,其余13户改厕资金共计5460元仍然截留没有下发。2015年8月,都昌县纪委给予洪厚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乐平市乐港镇龙溪村委会原主任吴晓林挪用公款问题。乐平市乐港镇龙溪村委会原主任吴晓林,利用职务之便,将代收的龙溪村委会龙溪自然村、梨家山自然村村民的社保款5.15万元存入其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随后又全部取出,用于营利活动及个人家庭开支,超过3个月未还。2015年9月,乐平市纪委给予吴晓林开除党籍处分。
4.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委会牛增村小组长邹云根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委会牛增村小组长邹云根,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某村民作为危房改造对象上报,同时与该村民约定等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一卡通账号后,该村民得1000元,其余归村小组使用弥补经费不足,共套取资金1.25万元。2015年8月,新干县纪委给予邹云根党内警告处分。
5.兴国县古龙岗镇乐团村村委会原主任邹纪珍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邹纪珍在任兴国县古龙岗镇乐团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民建房费9850元;村民筹集12万元用于大塘至梨树通组公路硬化工程,邹纪珍将其中5.8万元用于支付大塘公路硬化工程款,1万元用于垫付乐团村新农合的参合费,其余5.2万元被邹纪珍个人挪用,直至案发尚未归还。2015年8月,兴国县纪委给予邹纪珍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通报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陈维挪用农村社会养老金问题。2015年,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陈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由本人收取、保管的2015年度农村社会养老金9.8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市中区纪委给予陈维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陈维刑事责任。
2.广饶县大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黄丽华贪污问题。广饶县大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黄丽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89万元。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黄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黄丽华刑事责任。
3.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医院原院长徐元伦受贿问题。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医院原院长徐元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业务单位在设备采购、付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9万元。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给予徐元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金乡县商务局原副局长兼金乡县对外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小组组长代恩杰受贿、贪污问题。金乡县商务局原副局长兼金乡县对外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小组组长代恩杰,在金乡县对外贸易公司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公司职工所送现金3万元;代恩杰向金乡县企业争取资金11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为王丕镇康桥村修路,剩余8万元据为己有。金乡县纪委给予代恩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代恩杰刑事责任。
5.荣成市港西镇经管审计站原站长李长军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荣成市港西镇经管审计站原站长李长军,在任职期间,指使他人挪用某村公款30万元供其亲戚使用;先后收取辖区村各类费用24.3万元,私设“小金库”;安排他人向部分村收取捐款1.2万元,用于就餐消费。荣成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长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尹衍民受贿、骗取补贴资金问题。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尹衍民,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现金3.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亲属身份虚构购买农机事实,骗取国家农机补贴0.84万元。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尹衍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尹衍民刑事责任。
7.蒙阴县桃墟镇金鑫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石运欣受贿问题。蒙阴县桃墟镇金鑫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石运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3.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蒙阴县纪委给予石运欣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石运欣刑事责任。
8.阳信县河流镇王下马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士忠损害集体利益问题。阳信县河流镇王下马村党支部书记王士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王下马村村集体收入0.73万元据为己有;挪用王下马村村集体资金11.42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阳信县纪委给予王士忠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阳谷县西湖镇赵伯升村村委会原主任辛更玉贪污小麦补贴问题。阳谷县西湖镇赵伯升村村委会原主任辛更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小麦种植补贴2.2万元。阳谷县纪委给予辛更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辛更玉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胡波严重违纪问题。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胡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顶风违纪,先后四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购物卡2万元和现金8万元。2015年7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汤阴县瓦岗乡邶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会计李习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汤阴县瓦岗乡邶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1.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瓦岗乡邶城村村“两委”将上级拨付资金及承包费共10.6万元坐收坐支,未入村账,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负有领导责任,村会计李习武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9月,李有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浚县浚州街道西陈村村委会主任张鸿雁、报账员张芳书挪用土地赔偿款问题。浚县浚州街道西陈村村委会主任张鸿雁,伙同报账员张芳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补偿款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5月,张鸿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芳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鹿邑县杨湖口镇李八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锦聚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鹿邑县杨湖口镇李八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锦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其弟申报为危房改造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赵锦聚侵占9户危房改造款1.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0月,赵锦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资金收缴财政。(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襄阳市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王正贵套取资金等问题。2015年2月,襄阳市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王正贵,伪造合同从板桥镇财政所套取资金2万元,其中1.7257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剩余2742.5元坐支他用。2015年10月22日,南漳县板桥镇纪委给予王正贵党内警告处分。
2.咸宁市通城县交通局装卸公司党支部书记徐涛挪用企业资金问题。咸宁市通城县交通局装卸公司党支部书记徐涛,在该公司担任副经理、经理、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企业资金为在职职工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5.079096万元,其中其本人养老保险金1.324692万元。2015年9月,通城县纪委给予徐涛党内警告处分。
3.鄂州市葛店高中乱收费等问题。2015年3月至8月,鄂州市葛店高中在组织2015年高考学生体检工作中,无政策依据多收体检费1.09万元作为学校工作经费;发生违纪招待费4.7943万元。2015年10月19日,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葛店高中党总支书记、校长余寿端党内警告处分。
4.天门市胡市镇程湖村党支部委员朱德平套取惠农补贴等问题。天门市胡市镇程湖村党支部委员朱德平,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惠农补贴4.70039万元,强行抵扣农民应交款;朱德平截留新农合、新农保基金3.114万元未入账。2015年10月14日,天门市胡市镇纪委给予朱德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溆浦县低庄镇严家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周生和、村委会原委员周士沛、村党支部原委员周士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溆浦县低庄镇严家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周生和、村委会原委员周士沛、村党支部原委员周士敞,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641万元。周生和分得1.617万元,周士沛分得1.537万元,周士敞分得4870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周生和、周士沛已涉嫌犯罪。周生和、周士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周士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经济办原副主任兼经济发展总公司原经理陈金志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陈金志在担任思劳镇经济办副主任兼经济发展总公司经理及政府征地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过程中单独或与他人相勾结,通过虚增或虚构青苗及设施补偿款的方式骗取公款24.1万元。2015年,陈金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2.茂名市化州市东山街道博龙村村委会委员李儒坚侵吞低保金问题。茂名市化州市东山街道博龙村村委会委员李儒坚,在任博龙村村委会委员、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协助低保金发放之机,截留低保户低保金共计1.293万元。2015年,李儒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神冲村郑厝村民小组组长郑建立非法买卖土地问题。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神冲村郑厝村民小组组长郑建立,在担任郑厝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国土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将水田7446.21平方米、其他草地176.11平方米及村里边角地规划为厝地后非法转让,并将部分土地低价转给自己和其他村干部。郑建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广东省纪委)
广西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玉林市博白县凤山镇凤山村村干部索取好处费问题。玉林市博白县凤山镇凤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燕松、朱元通(2011年退休),村委会主任祁建松、副主任朱道文,村委会委员冯仲旺、刘岸等6人,利用职务便利,向群众索取改厕好处费、低保好处费、危房改造好处费等共计8.3万元。2015年9月,陈燕松、祁建松、朱道文、冯仲旺、朱元通等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岸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6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百色市靖西县发展改革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莫海波索要好处费问题。百色市靖西县发展改革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莫海波,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安德镇三郎村群众申报修建通屯水泥路为由,向群众索要好处费5万元。2015年9月,莫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局原局长蒋扩兴收受好处费问题。蒋扩兴在担任贺州市八步区委老干部局局长期间,在该局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收受承建方好处费50万元,并低价购得两套危改房。2015年8月,蒋扩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河池市宜州市庆远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韦珊冒领低保补助金问题。河池市宜州市庆远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韦珊,在怀远镇民政办工作期间,以该镇部分去世“五保”户、低保户的名义冒领“五保”护理费、低保户补助金共计8.15万元。2015年8月,韦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河池市罗城县四把镇文化广播站站长吴务生克扣农家书屋管理员补贴问题。河池市罗城县四把镇文化广播站站长吴务生,在发放四把镇农家书屋管理员补贴时,克扣1.83万元补贴归自己所有。2015年9月,吴务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丽川社区居民小组组长黄志民等人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丽川社区居民小组组长黄志民与居民小组副组长赵东文等人,多次私分征地补偿款共计17.48万元;挪用集体资金50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理财产品并私分理财收益2.11万元。2015年8月,黄志民、赵东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屯昌县雨水岭农场场长符方新公款吃喝等问题。符方新担任屯昌县雨水岭农场场长以来,符方新等人多次在屯昌屯城某排档吃饭,并以“县城办事费用”名义在雨水岭农场账目中予以报销,金额合计3.5187万元;符方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套取屯昌县雨水岭农场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金额共计7332元;雨水岭农场通过职工虚领“职工补助”方式冲抵农场各项开支费用共计23.7027万元。2015年10月26日,符方新将7332元上缴到屯昌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账户。2015年11月20日,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符方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永川区双石镇复生桥村党总支原委员孔祥会贪污社会抚养费问题。孔祥会在担任双石镇复生桥村计划生育专干、党总支委员期间,利用其协助双石镇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时任村党总支书记龙远奎(已对其违纪问题予以纪律审查)将14户违法生育户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共计10.5万元截留私分,其中孔祥会分得8.2万元,孔祥会分给龙某某2.3万元。2015年10月,永川区纪委给予孔祥会开除党籍处分,孔祥会、龙远奎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铜梁区二坪镇狮子村16社原社长刘世健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刘世健在担任二坪镇狮子村16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重复列支和应入账而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本社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49万元。2015年9月,铜梁区纪委给予刘世健开除党籍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乌拉村沟口组原组长邓祖兵职务侵占问题。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乌拉村沟口组原组长邓祖兵,在任沟口组组长期间,将沟口组用于群众抽水灌溉的电机、水泵、部分直径110毫米的铁管等物品,以及沟口组公益项目建设中剩余的3吨水泥拿回自己家中使用,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2015年5月,经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邓祖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全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股股长王滔受贿、失职等问题。天全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股股长王滔,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承揽工程,参与经营性活动,收受施工企业负责人财物,且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给国家资金造成较大损失。2015年7月,天全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滔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罗江县调元镇双堰村党支部书记林绵弟失职渎职问题。林绵弟作为罗江县调元镇双堰村党支部书记,同意使用“白条”列支“生活费”“工作餐”等费用共计1.2247万元,其中,先后四次在村集体账户报销购买香烟费用,存在失职渎职问题。2015年9月,罗江县调元镇党委给予林绵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4.丹棱县杨场镇黄庙村党支部原书记殷仲安贪污受贿等问题。殷仲安在任黄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家补助款和惠民资金6.11万元;收受企业老板2.49万元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挪用公款2万元;私存公款8万元。2015年8月,丹棱县纪委给予殷仲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全部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余庆县花山乡万里村村委会主任蔡德生等人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问题。为完成万里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收缴任务,蔡德生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胜、村卫生室负责人王某等人商定后,由村委会和村卫生室共同先垫交下差任务1.148万元,用假名字领取合作医疗卡,再以刷卡方式在村卫生室将垫交资金套回。其中,村委会将垫交金额7060元套回后,蔡德生安排报账员存入私人账户作为村委会日常开支。2015年“五一”期间,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蔡德恩用该笔款项中3540元支付全体村干部旅游花费。余庆县纪委给予蔡德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刘胜、蔡德恩党内警告处分。
2.赤水市长沙镇社事办主任罗平套用残疾人培训经费问题。赤水市长沙镇社事办主任罗平,在负责长沙镇、长期镇、白云乡残疾人技能专项培训工作中,将3000元残疾人专项培训资金以“培训务工费”的名义发放给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其个人从中领取补助400元。赤水市长沙镇纪委给予罗平党内警告处分。
3.天柱县远口镇中团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陈年常挪用移民补偿集体款问题。天柱县远口镇中团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陈年常,在任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期间,从中团村河滩地淹没移民补偿款和上届村集体资金遗留款中支取挪用2.572745万元。2015年11月17日,天柱县远口镇党委给予陈年常开除党籍处分。陈年常涉嫌犯罪问题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毕节市威宁县小海镇三河村党支部委员黄训文克扣孤儿医疗报销金问题。毕节市威宁县小海镇三河村党支部委员黄训文,在帮助孤儿管某某办理医疗报销手续时,未经孤儿监护人同意把该笔医疗报销金1.4万元放了高利贷。后经多次索要,黄训文才分数次归还其中的1.12万元,剩下2800元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不还,长达2年多时间。2015年9月11日,毕节市威宁县小海镇党委会议给予黄训文党内警告处分,小海镇纪委将黄训文交来的2800元钱送还孤儿管某某监护人。
5.黔南州长顺县白云山镇鼠场社区主任助理杨明贵违规领取救济粮问题。黔南州长顺县白云山镇鼠场社区主任助理杨明贵,在负责申报鼠场社区救济粮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的名字上报并领取救济粮450斤。2015年11月9日,杨明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铜仁市江口县桃映镇卫生院院长王学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王学勇在担任铜仁市江口县桃映卫生院院长期间,连续3年在春节期间收受医疗器材供应商赠送的礼金共计6000元。2015年8月24日,铜仁市江口县监察局给予王学勇行政撤职处分;对王学勇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贵州省纪委)
西藏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日喀则市白朗县曲奴乡人民政府原科员多吉旺堆贪污新农保个人养老保险金、基础金问题。日喀则市白朗县曲奴乡人民政府原科员多吉旺堆,在借调白朗县人社局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核定工作期间,贪污白朗县4个乡镇新农保个人养老保险金104.27万元;截留旺丹乡个人养老保险退费1.5225万元;2015年1月,贪污新农保基础金95万元,并以支付医疗保险的名义,盗取单位医保款4.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15年8月22日,多吉旺堆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多吉旺堆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咸阳市泾阳县矿山监督管理局收费中心副主任闫西宁贪污问题。经查,咸阳市泾阳县矿山监督管理局用企业违规生产罚款、车辆保证金、车辆登记费及企业借款等共计209.206543万元设立“小金库”。泾阳县矿山监督管理局收费中心副主任闫西宁,将其中14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1月,咸阳市泾阳县纪委给予闫西宁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延安市安塞县高桥镇高桥政村党支部书记宋文革贪污问题。经查,延安市安塞县高桥镇高桥政村党支部书记宋文革,利用职务便利,将县上拨付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5.98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9月,延安市安塞县纪委给予宋文革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渭南市合阳县城关街道办杨家坡村党支部书记杨积虎套取和挪用移民补助款问题。经查,渭南市合阳县城关街道办杨家坡村党支部书记杨积虎,利用职务之便,以村民温某的名义申请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到账后,将2.54万元用于村集中安置小区建设。2015年7月,渭南市合阳县城关街道纪工委给予杨积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皋兰县物价局局长苏厚满在扶持示范性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中优亲厚友问题。兰州市物价局实施扶持示范性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中,兰州市皋兰县物价局局长苏厚满,在未向社会公开公示的情况下,为其3名亲属办理了直销店经营资格,违规领取直销店补贴。苏厚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为3名亲属办理的经营资格被取消,违规领取的直销店补贴被收缴。
2.张掖市甘州区花寨乡滚家城村原文书孙玉武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张掖市甘州区花寨乡滚家城村原文书孙玉武,以民政信息员的名义与其妻违规享受低保,共领取低保金9241.2元。孙玉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被收缴。
3.天水市甘谷县八里湾乡张家坪村乱收费问题。天水市甘谷县八里湾乡张家坪村在实施户户通卫星电视项目时,共向281户多收取8135元;该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共向205户多收取8200元。多收费用全部用于村务开支。天水市甘谷县八里湾乡张家坪村党支部书记张代元、党支部副书记张正有、村委会主任张元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凉市泾川县飞云乡西高寺村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收取以资代劳资金问题。2015年,平凉市泾川县飞云乡西高寺村,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实施中,超标准超范围收取17人以资代劳资金2380元,用于修建村级道路。平凉市泾川县飞云乡西高寺村村委会主任赵旭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白马庙村党支部书记朱占宽骗取国家救济款问题。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白马庙村党支部书记朱占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两次领取国家救济款共计1400元。朱占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领取的救济款被收缴。
6.定西市临洮县新添镇大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师元海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时任定西市临洮县新添镇大坪村党支部书记师元海,在该村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中,将23.7亩林地报为退耕还林地,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6735万元,用于村上各种费用支出,并将其中的2133元据为己有。师元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个人违规侵占的退耕还林补助金被收缴。
7.临夏州积石山县徐扈家村党支部书记马如仓违规收受礼品问题。临夏州积石山县徐扈家村党支部书记马如仓,借申报危旧房补助和贷款之机,向村民马某某索取总价值1700元的衣服一套。马如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村民购衣款。(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大通县朔北乡马场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有福、村委会原主任朱贵安、村委会原会计宋元财、村委会妇联原主任麻迎霞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西宁市大通县朔北乡马场村村委会,在实施扶贫整村推进中药材连片项目中,向大通县某特种经济作物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收条及农户分配表,致使合作社和农资公司以虚假材料核报项目资金,造成群众利益受损达22万余元。吴有福借村委会名义,擅自出售朔山公墓墓穴,所得资金用于村委会非正常开支。吴有福将民政局殡葬服务中心付给村委会的公墓补助款及树木补偿款共计1.7万元据为己有。吴有福、朱贵安、宋元财、麻迎霞四人私分虚报冒领保障房资金5000元。2015年10月1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有福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朱贵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宋元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麻迎霞党内警告处分。吴有福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下村虚报冒领村干部报酬问题。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下村,在发放村干部报酬中,存在编造虚假档案冒领村干部报酬、以现金形式发放报酬等问题。2015年9月29日,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乃亥乡下村村委会主任张德林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0月14日,海南州兴海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给予唐乃亥乡主管财务副乡长班玛加吾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0月19日,海南州兴海县纪委对唐乃亥乡政府乡长米建林予以诫勉谈话。(青海省纪委)
宁夏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吴忠市同心县张家塬乡范堡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启荣伙同他人截留倒卖村秋季覆膜地膜问题。吴忠市同心县张家塬乡范堡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启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截留该村秋季覆膜地膜253卷,倒卖得款1.96万元,并占为己有。吴忠市同心县纪委给予马启荣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2.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下桥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升娃伙同他人套取村级互助资金贷款问题。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下桥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升娃,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套取村级互助资金贷款19.92万元,并占为己用。固原市泾源县纪委给予马升娃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套取的贷款及利息全部归还。(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奇台县半截沟镇中葛根村原党总支委员兼村委会委员王晓玲虚报套取国家农业保险理赔金问题。奇台县半截沟镇中葛根村原党总支委员兼村委会委员王晓玲,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丈夫赵某某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232亩,套取国家农业保险理赔金2.5056万元,自己获利2.37568万元。2015年9月17日,王晓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乌什县阿克托海乡12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伊斯马伊力·毛力尼亚孜贪占集体资金等问题。乌什县阿克托海乡12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伊斯马伊力·毛力尼亚孜,利用职务便利,将应上交乡水管所的水费5083.8元、土地承包费、义务劳动费等集体资金1120元据为己有;违规享受富民安居补助款3.05万元;违规收受农民富民安居房验收费1000元;将国家粮食和种子补助款4144元据为己有;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消费8140元。2015年10月10日,伊斯马伊力·毛力尼亚孜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原副主任科员吐孙江·肉扎洪虚报、冒领集体林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原副主任科员吐孙江·肉扎洪,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集体林地拆迁补偿款39.6776万元;违规收取村民富民安居购房款14.0895万元。2015年10月19日,吐孙江·肉扎洪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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