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精准问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原创  时间:2019-07-23 13:00: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实事求是精准问责

 

 

 

 

 

 

 

 

 

 

 

 

 

 

 

 

 

 

 

 

 

 

 

 

 

 

 

 

 

 

①没有失责必问,哪有精准有效 ........................................... 1

②问责不是筐 不能啥都装........................................................4

③长管长严 压实责任................................................................7

④磨炼金刚钻 干好精细活..................................................... 10

⑤纠偏扶正向前行 ..................................................................13

 

 

 

 

 

 

 

实事求是精准问责

 

没有失责必问,哪有精准有效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责任”二字,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倒逼管党治党政 治责任落到实处,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当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形势任务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需要进一步用好问责利器,将其磨得更锋利、用得更精准。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精准问责,精准是程度、状态,问责是核心、根本。没有失责必问,哪有精准可谈?从基层具体实践来看,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监委在问责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但客观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泛化、简单化,有的地方搞凑数式问责,把问责了多少干部视为业绩,为了完成“指标”而问责;有的地方把问责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问责成了“包治百病”的 “万金油”、回避深层问题的“遮羞布”;有的地方问责随意,凡是不合领导意图的,先打板子再说,这些错误倾向必须警惕。与此同时,问责缺位、问责不严问题也需高度重视。不能为了避免泛化、简单化,就不问责、少问责、轻问责。问责泛化、简单化,正是由于一些问责主体对问责工作不负责、推责卸责,搞不清哪些该问责、哪些不该问责,该出手时不出手、不该出手乱伸手,结果导致问责界限模糊、程序随意、手段简单化等乱象发生。泛化、简单化的另一面,必然是问责缺位、问责不严,时间精力都放错地方,必定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撂荒了自己的责任田。说到底,无论问责不严不力,还是问责泛化、简单化,根子都在问责的责任不清晰不落地。

失责必问,首先要厘清责任,该管的不能不管,该问责的不能心软手软、睁只眼闭只眼,只管戴帽不管摘帽,做“泥菩萨” “老好人”。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不能一提问责就 认为是纪委的事情,当甩手掌柜、一推了之,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更要在其位谋其政,用对用好问责利器。各级纪委和有党内问责权限的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必须明确,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不意味着一问责就要“顶

格处分”,更不是要把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推动党组织担负起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的职责,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因此,问责必须在规范、精准上下功夫。在问责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区分轻重情形,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等原则,该问的责任一个不能少,不在问责范围的也不应泛化、扩大化。这也正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用意所在。

问责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问得及时、问得准,才能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相统一,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形成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正面效果。(本报评论员 闫鸣)

 

 

 

 

 

 

 

 

 

 

 

 

 

实事求是精准问责

 

问责不是筐 不能啥都装

 

问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能泛化、滥用。

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关乎问责的作用和实际效果,关乎党组织的公信力。如果问责被当成无所不装的“筐”,“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就会削弱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

2018 年 11 月中旬,安徽省全椒县发生“扶贫干部 4 分钟未接电话被处分”的不当问责事件,一时间质疑声、批评声四起。由此可见,问责一旦被当成“筐”、离了“谱”,就会产生南辕北辙、适得其反的后果。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明确提出,“扭住主体责任,

履行监督专责,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问责被当成“筐”、离了“谱”等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有思想认识上的因素。比如,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问责的目的不是很清楚,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一种工具,想靠问责“包打天下”,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一股脑都拿问责来处理。另一方面,有工作方法上的因素。比如,仅仅把问责作为处理危机事件、回应社会质疑或应对各方面压力的“紧急避 险”举措,没有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原则,问责被异化为“灭火”“消灾”“甩锅”,这就偏离了问责制度设计的初衷。再如,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开展问责时不注重程序规范:有的不讲程序,一些问题未进行充分调查、未核实清楚便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有的先行作出问责决定、公开通报,之后才启动相关程序;有的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却没有按照纪律处分程序执行。

防止沦为啥都装的“筐”,问责就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从内容到程序都不能离“谱”。须臾不能偏离的“谱”,就是党章、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问责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这就决定了,问责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依规依纪,切忌不论具体是非,一不高兴、一拍脑袋就问责,甚至违反民主集中制,仅凭领导个人要求就官僚主义草率问责。问责条例还明确了问责是“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这就意味着,问责的靶心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不可偏移了方向、搞错了对象。

中共中央办公厅前不久发出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问责的严肃、规范、精准、慎重,体现在问责事由、 问责对象、问责程序、处理依据等都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避免人为因素对问责决策的影响。为此,开展问责工作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贯彻执行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的不同情况,精准作出问责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维护党的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本报评论员 陈治治)

 

 

 

 

 

 

实事求是精准问责

 

长管长严 压实责任

 

问责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应抓早抓小,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通过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压实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今年以来,一些地方通报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案例。如,云南省文山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毅等人因文山州民政局违规挪用上海协作扶贫援助资金被问责;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薛丹峰因分管领域发生生态环保失职失责问题被问责,等等。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仍然存在“四个意识”不强、缺乏政治担当、责任意识弱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也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哪怕是对党组织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最终目的都不是“惩”,而是以此压实压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针对问责条例规定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一旦出现了适用程度较轻问责方式的情形,就要及时处理,用检查、通报或诫勉这些程度轻一些的问责方式,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而不能坐视不理,非等到用到纪律处分的程度才叫问责,才肯问责。实事求是、精准问责,不但体现在作出重处理上,发现小问题、解决小问题,也是精准。把大问题的隐患解决在一开始,更是有效的问责。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必然要求有责任有担当,问责主体要敢于唱黑脸,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就要及时去过问。监督要体现在日常,问责的武器要经常使用,该批评就批评,该处理就处理,通过抓早抓小,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警醒起来,这才是对同志负责、对党负责。如果日常不去管不去问,等到出大问题了,那自己就要被问责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看到,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四大考验” “四种危险”依然复杂严峻,管党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决心和勇气。为此,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担责尽责更加自觉,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本报评论员 陈丽) 

 

 

 

 

 

 

 

 

 

 

 

 

实事求是精准问责

 

磨炼金刚钻 干好精细活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其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为了更加精准有效开展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不少地方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措施。比如,针对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于日常监督,建立起 明责、履责、追责、问责链条,确保责任履行过程中不挂空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要健全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还需要靠制度执行者的认真落实。要想实事求是、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就必须在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

精准问责是个精细活。当前,个别地方出现了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的一些问题。从主观方面看,暴露出履行问责职责的一些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不愿问责、不敢问责,纪法水平不高,手段单一、方式简单,不会问责,工作理念滞后,缺乏法治思维等能力水平方面的问题,必须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磨炼好金刚钻,才能真正把问责工作做到位,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高度看待问责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对于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符合问责情形的必须坚决问责,严防问责不力。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必须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吃透条文内涵,学懂弄清关于问责的各项规定要求,如问责的对象、情形、方式等,严格依规依纪问责,避免在问责中简单化、扩大化。不能把该问领导干部的责问到普通党员身上,也不能扩大问责情形范围,超越权限随意问责。要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对是否问责,以什么方式问责,怎样问责能更好地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要经过科学分析,做出更加精准的判断。此外,还要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让问责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中运行,通过科学的研判和决策程序,确保问责合规合情合理,收到良好的政治、纪法、社会效果。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各级纪委要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实施精准问责。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用好问责利器,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要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三转”,不断增强专业化、精细化能力,让监督执纪问责更加科学、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加有效,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真正激发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和干事创业的奋斗热情。(本报评论员 聂新鑫) 

 

 

 

 

 

 

 

 

实事求是精准问责

 

纠偏扶正向前行

 

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各类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如果把问责追责比作是“前半篇文章”,那么教育管理被问责干部就是“后半篇文章”,只有把前后两个半篇文章同时做好,才能切实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然而现实中,相较于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问责追责,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在问责之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却不同程度存在忽视和虚化问题,有的对被问责干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有的对被问责干部“一问了之”甚至“一棒子打死”。这样一来,可能导致被问责干部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也可能挫伤、打击其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不利于推进工作,也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毛泽东同志曾强调,“要相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犯了错误的人,大多数是可以改的”“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他明确指出,如何对待犯了错误的人,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对于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允许他们继续革命。

实际上,当前在受到处理的被问责干部中,不乏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帮助这些同志真心悔错改错、及时纠偏扶正、继续干事创业,既是对干部本人负责,也是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 减负的通知》中指出,“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既突出执纪问责的力度,也强调治病救人的温度。要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公正评价、真诚教育、热情帮助,引导他们放下包袱、重拾信心、重回队伍,并按照有关党内法规提供“上岸”机会和工作平台,切实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才能为事业担当。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担当意识,站在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高度,加强对被问责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帮助转化,开展经常性的回访检查,及时了解他们认错悔错改错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对于那些及时改正错误、现实表现突出、符合规定要求、干部群众认可的重新安排使用,让其在合适的岗位上继续工作。重新使用时要把握好从严、谨慎、规范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被问责干部重新使用情况,使问责工作的整个过程达到政治、纪法、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发挥纠偏扶正的作用。(本报评论员 王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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