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违规参与本村项目承包,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等10名干部被处分并通报批评,乡党委主要领导4人被谈话问责,力度真是大!”
近日,一起村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谋私利被查处和问责的案例,在浙江省庆元县举水乡引起了热议。
“月山村党支部书记吴绍杞、村主任吴如山利用职权参股承包本村垃圾填埋场道路硬化工程、小型旅游接待中心工程等项目谋私利。”
前不久,一封来自月山村的举报信,引起了庆元县纪委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由第一纪检监察室和乡纪委组成的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处理。“举报信中反映问题较多,线索清晰,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调查。”庆元县纪委负责人表示。
“村里实施的项目多,村干部经常在村参与相关工作,工作与工资收入不成正比。”在吴绍杞看来,利用参与村项目建设的机会,正好给大家补贴点。于是,村干部集体动起了违规参股村项目的歪脑筋。
经调查,2015年8月,月山村党支部书记吴绍杞、村委会主任吴如山、村监会主任吴金生等10名村两委成员共同参股承包月山村山腰垃圾填埋场道路硬化工程,并约定每人出资10000元的项目运行资金。项目完工后,10名参与承包人均分得5568元项目利润分红。
2016年1月,吴绍杞、吴如山等三人参股停车场工程、停车场入口绿化工程及小型旅游接待中心(综合楼)工程等3个本村项目的承包,每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该项目处于施工阶段,尚未获得利润。
2016年11月,经过调查取证,在明确月山村干部违纪事实的基础上,月山村党支部书记吴绍杞受到警告处分,10名村干部均责令退出本村工程项目承包,上缴违规获利,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县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举水乡党委书记、乡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乡长等4人分别进行相应问责处理。
“村干部违规参股工程,败坏基层风气。”庆元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将用好问责利剑,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纪问题“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