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8年1月4日,江西省黎川县烤烟办主任周永华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通报。
经查,2013年至2016年,周永华连续四年收受黎川县烤烟办对口扶贫的中田乡中田村赠送的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500元。
2017年11月17日,经黎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周永华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事件回顾
自2013年开始,江西省黎川县烤烟办对口扶贫中田乡中田村。为支持帮扶该村的烤烟生产,2013年至2016年,县烤烟办为中田村共安排了16.8万元烤烟发展基金,用于烤烟生产。为感谢县烤烟办给予的支持和帮助,中田村干部于每年春节前购买土鸡、土鸭等年货送给周永华。2013年至2016年,周永华连续四年收受中田村赠送的土鸡、土鸭等土特产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500元。
●查处经过
2017年5月2日,黎川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从2013年至2016年,黎川县烤烟办主任周永华,连续四年收受对口扶贫的中田乡中田村赠送的礼品。
“连对口扶贫村的礼都敢收,这个问题必须严查!”黎川县纪委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组先走访取证,后约谈了周永华。
“在县烤烟办帮扶中田村期间,你有没有收受中田村的钱物?”调查组开门见山。
“我从没收受过他们的现金,只是每年过年的时候,他们会给我买点土鸡、土鸭、鱼和豆腐皮之类的年货。这些东西我都收下了。”面对调查组,周永华承认了。
看着周永华如此坦然,调查组意识到,他虽然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但并未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中田村是你们的对口扶贫村,你怎么能收受他们的礼品呢?”调查人员严肃地问道。
“烤烟办挂点帮扶中田村,每年给予他们烟水烟路基础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困难户慰问等资金补助4万元左右,他们拿些鸡鸭鱼来感谢我,也是一片心意,我不忍心拒绝,所以就收下了。”看着调查人员一脸严肃,周永华有些心虚地解释着。
“为扶贫工作出力是你们应该做的,你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本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不忍拒绝’不是你收礼的挡箭牌。”
调查人员的话,让周永华明白了自己的行为已经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
“真是不应该啊!总以为鸡鸭鱼之类的小礼不值什么钱,收下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殊不知,正是这种错误的想法害了我。”收到黎川县纪委的处分决定时,周永华懊悔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