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张敬贵
●原任职务:山东省莱芜市医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触犯罪名: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6个罪名
●判决结果:2017年12月25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法院以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6个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5年,张敬贵利用职权贪污833万余元,受贿18.3万元,职务侵占42万余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6.5万元,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数额为2572万余元,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数额为2.57亿余元。
2002年2月,刚满38岁的我就被提拔为莱芜市医药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我带领大家把公司打造成了全省医药系统效益最好的企业。从此,我开始飘起来。
因为私欲膨胀,我开始盘算如何借国企的便利发财致富。2006年6月,我决定由莱芜市医药公司中层以上人员投资成立贵都商城;2013年3月,我又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公司员工共同出资,成立了莱芜中信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并成为第一大股东。
贵都商城所用的楼由莱芜市医药公司投资3000余万元修建,尽管合同上标明年租金96万元,但我只是安排人“走走账”而已。我把这两个公司当作自己的“钱袋子”,不仅从中分红277.48万元,我个人消费的33万余元也在这两家公司报销。
2014年3月,因债务纠纷,莱芜市医药公司处置在山东益寿堂公司和莱芜益寿堂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我和所属人员借机瞒天过海,隐匿这两家公司4100余万元利润,通过评估稀释国有股权,仅以542万余元的低价便将国有股权购入。我还采取把国有资产低价转让、低价出租给自己持股的企业等方式,造成20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我把手伸向了职工的工资,要求每人办理一张贵都商城的购物卡,每月从工资中扣钱充值到购物卡中,强制职工消费。2007年1月至2014年3月,共克扣职工工资561.14万元。
2013年3月,省医药集团任命我为总经理助理,我多次在公开或私下场合向心腹表示不愿离开莱芜。因为我在上面两家公司占有大量股份,每年有大量的分红。另外,市医药公司及下属单位设有“小金库”,我如果走了,这些问题会暴露。于是,在我暗示唆使下,我的心腹干将胁迫利诱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60余人到省国资委“上访”,要求撤销对我的任职决定。最终,省医药集团决定我继续留任莱芜市医药公司总经理。
回头想想,我就像个无视交规的驾驶员,一路闯红灯,结果自己撞得头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