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杜建
●原任职务: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杜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1999年至2017年间,杜建在担任包钢焦化厂原料科科长、物资公司副经理、焦化厂副厂长、燃气厂党委书记、焦化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824万元。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我于1988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多年来,从一名普通的工人一步步成长为党委书记、厂长。然而,在检察院传讯我的那个早晨,以前的一切都画上了句号。
1998年至1999年,我当上包钢焦化厂原料科科长后,煤炭市场开始进入黄金期。我每天的工作由面对焦炉负责安全生产变为面向外面的市场进行物资采购,形形色色的人开始出现在我的周围。尤其是逢年过节,各种宴请接踵而至。我觉得这些都是人之常情,可是我却没有意识到,更多的是利益输送。现在看来,这些都是违法的。从一开始的不适应到后来的习以为常,我想是思想上认识的偏差使自己陷入了泥潭,在欲望的驱使下,逐渐迷失了自我,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现了扭曲。
2012年底,我担任了燃气厂党委书记,开始学习党内的各项纪律规定,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反腐形势深深触动了我,我清楚认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这种犯罪的恐惧心理时时侵袭着我的内心世界。但我仍抱着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能不东窗事发。然而,走错的路已经无法回头。
到案后,我很快把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我真心地认罪。我很感谢昆都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感谢他们帮我搬去了压在心中的巨石,拔去扎在我心中的一根毒针。
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对不起我的老父亲,他刚刚走出丧妻之痛,又要面对儿子入狱之悲;我对不起我的爱人,我们是大学同学,一起走过了风风雨雨近30年,但因为我的原因,年过半百的她还要接受法律的拷问;我对不起我的孩子,我没有成为他的骄傲,却成为他的负担。
我很想对曾经的同仁说,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总会有人出于自身的目的企图围猎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会想方设法接近你,希望大家警醒,更要自省,不要走我走过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