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学院原副科长张志敏受贿50万元受审
2006年11月15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河南财经学院基建科原副科长张志敏涉嫌受贿50万元一案。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
“人失去自由是最痛苦的,在里面待了两个月,我渴望蓝蓝的天、白白的云……回想我的过去,我真是太没有法治意识了,帮朋友的忙,收了感谢费还不知道这就是犯罪。”——张志敏
昨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河南财经学院基建科副科长张志敏涉嫌受贿50万元一案。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张志敏见到其亲人后,忍不住放声大哭。
案件回放:受贿50万元 检察院指控:2002年到2003年度,时任河南财经学院基建处主任科员的被告人张志敏,利用担任该院学术交流中心工程业主代表,具体负责该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条件,帮助参与竞标的郑州国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郑州国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兰古成为表示感谢,于2003年7月14日存入张志敏账户20万元并告知张志敏,张志敏将该款收受。2005年3月,张志敏以借款购房为名向兰古成索要30万元,后兰古成在郑州市姿华小区售楼部附近交给张志敏现金30万元,张志敏将该款收受。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志敏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钱财20万元,索取他人钱财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有关法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辩论:收了20万借了30万 “50万元中的30万元完全是借的。”个头不高的被告人张志敏开始为自己辩护。他说,自己当时只是河南财经学院交流中心工程招、投标委员会中的一个委员,自己没有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中标结果是由招标委员会统一打分决定的,自己根本没有在中标中起主要作用。他和兰古成在1999年相识,只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当时他把招标代理公司给兰古成介绍认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一个科级干部怎么有可能和能力帮助兰古成中标?”张志敏说,“我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我‘帮助其中标’事实不符。”
在谈到“索”要30万元的情况时,张志敏说,自己完全是因为买房子缺资金30万元借兰古成的,根本没有索要。他当时拿到钱时,曾对兰古成说:“回头有了钱就还你,并打算将来一定还这笔钱。”张志敏有些激动地说:“收兰古成20万元是在2003年7月14日,我怎么有可能事隔两年后再去索贿?”
庭审之后:见到亲人放声大哭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记者看到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张志敏的同事、领导来了二三十人,张志敏的家人也都来到现场,并不时有人在下抹眼泪。张志敏单位的有关领导还专门向法庭申请想录制审判现场,以此回到单位后起警示和教育师生作用,但未得到法庭同意。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一直未掉眼泪的张志敏见到其亲人后,先是呜呜地哭泣,后忍不住蹲下来放声大哭。白发苍苍的老父亲上前为儿子擦掉眼泪,安慰的话还未出口已是老泪纵横。 张志敏哽咽着给妻子交代,让两个明年面临高考的孩子好好学习。此时,张志敏的兄弟姐妹在外哭成一团。
辩护人:受贿数额有泡沫 庭审中,张志敏的辩护人对张受贿数额和量刑问题有异议。“‘索’要30万元一事属于牵强附会的‘泡沫’,应当挤去。”
辩护人说,2003年底至2005年11月,张志敏在兰古成承揽郑州苗木厂科技推广中心这一价值1452万元的项目时,并未利用职务,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其出谋献策,而且还具体为朋友兰古成办理了规划手续、消防手续和图纸的设计,帮忙时间长达两年,从未收取过报酬,且还垫付了图纸设计的费用,这些应当得到回报。
“‘索’30万元的问题不能成立。”辩护人说,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借款”约定。张志敏当时收到兰古成的借款时已经讲了“回头有了钱就还你”,出借人兰古成和其妻子在证词中都提到是借来的。
辩护人还说,张志敏受贿20万元有从轻情节,譬如,张属偶尔失足的初犯;在受贿方式方面,张志敏是被动“接受”;在退赃方面,张已将受贿所得的20万元主动地全部退出,这些在量刑时应考虑。(记者吴倩实习生 赵书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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