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憎恨贪官到自己变成大贪官 孔繁礼忏悔
我于1968年年参加工作,1971年入党,1979年调入山东省经贸委。在这里,我工作了长达28年的时间,由一名一般工作人员,一步步成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中,我也曾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曾被省政府记二等功,但却在职业道路的最后一程滑进了犯罪的深渊。从一个领导干部变成罪犯,我辜负了党的培养教育和组织的信任期待,对不起养育我的人民和我的父母。
我走上犯罪道路始于2002年下半年。一天下午,济南某经贸公司职员陈某让他的同学王某找我签字争取进口汽车配额,开始我没答应,因为我不分管这项工作,与陈某也不认识。但王某在省经贸委综合处工作过,当时我任处长,对他的印象不错。也正是这个原因,陈某就让王某三番五次地找我。一次,他和王某一起来到我办公室,一再地说:“我们公司是符合条件的,你就随便签个字,具体工作我们自己去做。”后来,碍于王某的情面,我就在该公司给省经贸委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报告上签了字,大意是请他们阅处。当时我心想,这也不一定管用。
两三个月后,陈某请我吃饭。饭后他送我回家,到了家门口时塞给我一个纸袋子。我回家打开一看,里面装着10万元现金。当时我很害怕,也很紧张,没敢告诉家人。第二天,我把钱放到办公室,就像藏了一颗炸弹似的,内心充满恐惧和不安。那时候,我正在给孩子办理去澳大利亚留学手续,正需用钱。所以,那一阵子心里很复杂,这10万元钱到底是收还是不收。虽然当时也想过退给他,但最后却是私欲压过正义,侥幸压过理智。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次受贿,成了我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一步。
此后,我接受贿赂次数最多、最严重的是在2005年。这一年,在山东省新设立的38个典当行中,有十几个典当行的申报人给我送了钱财。现在回想起来,收受这些典当行的钱,也有个从一开始觉得不该收、不敢收,到逐步放开手脚,陷得越来越深的过程。同时,当初还有过一些现在看来是荒唐、毫无法制观念的错误想法。比如,我觉得山东省2005年新增典当行不仅数量多,而且所有申报的都推荐了上去,也都顺利批下来了,没浪费一个指标。自己在贯彻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和审查把关中确实下了功夫,也亲自动手给一些典当行修改材料,进行具体指导,因此他们给我送礼是要真心感谢我。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我蜕变到今天的地步?经过这几个月的反思,我认为原因完全在自身,走向犯罪的思想根源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不能正确对待自己,不能正确对待地位;面对一些不良社会风气,不能正确对待,思想不端正;在思想深处,仍然存在小农经济意识和小资产阶级狭隘意识的劣根性。我在30岁之前比较穷困,50岁之前生活得也不算宽裕,一遇到用钱多一点的事就犯难,有些年还一直欠债,因而把金钱看得很重。
记得在我刚参加工作时,一生务农的老父亲一再要求我清廉从政、公正处事,我在前半生也是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我特别憎恨贪官,认为他们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但是我最终却没有抵挡住权力、金钱的诱惑,渐渐背离了原先的做人为官原则,变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大贪官。回首风雨一生,怎么也想不到为我的政治生涯画上句号的竟是我最引以为耻的“贪”字!
事到如今,痛定思痛,我处在极度的痛苦和懊悔之中,愿用追悔终生的惨痛教训,警示党员干部们慎用权力,廉洁自律。
孔繁礼,山东省经贸委原副主任,3月28日被泰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06年春节前,孔繁礼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进口汽车配额分配、典当行设立、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8万余元。(黄河 国峰 瑞浩 整理《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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