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陈华
原任职务:四川省自贡市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副院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6月20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3年,陈华利用分管新校区建设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人员贿赂共计5万余元。
2007年,年仅41岁的我被提拔为四川省自贡市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副院长,成了副处级干部。当时的我踌躇满志,发誓要把我们学院办得更有规模、更有名气。经过学校院领导和我的几经努力,2009年,政府同意学院建设新校区,我被任命为分管建设新校区办公室的院领导。
建设一所正在扩充中的职业学院,工程量是很大的。除了办公楼的修建、装修,还有办公设施的配置,而我手握的,正是这些项目的把关权。刚开始,我想的是一定要圆满完成这个任务。之后,学院通过一系列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一切都在井然有序中进展。
2010年,学院正式与承建商李某签订承建合同时,我没有想到,李某给我们在场的每个人发了一个信封。看到其他人都拿了,我也拿了,后来我发现信封里有1000元。在随后的图纸会审时,李某又给在场的每个人发了一个信封,里面有400元。我觉得这些不过是“渣渣钱”,丝毫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很快到了2011年春节,先后有四五个业务单位的人给我拜年,差不多每人给了我2000元红包,还有人另送了一些烟酒。
我觉得每次收的就是一两千元,可以说是“渣渣钱”,与那些大贪官成百上千万元的受贿比起来,可以说是九牛一毛。正是金钱的吸引、投机主义的作怪,让我对接下来的逢年过节业务单位给我的红包、礼物、出游安排等全部笑纳,甚至包括免费装修住房。我觉得这样的生活才是当领导的派头。当然,对这些送礼之人,我从没有故意为难过他们。
然而,检察机关的传唤打碎了我的“幸福梦”。据统计,我这几年收受他人财物累计达到了5万多元。在检察官的教育下,我才知道自己收“渣渣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在高高的围墙内,在漫长的等待中,我失去了往日自以为成功人士的优越感,但同时也得到了心灵的净化。我反复思考,自己为什么会成为阶下囚?是意志不坚定、信念不坚强,还是金钱的诱惑、享乐主义抬头?我反思自己,自从手握财权后,我放松了廉洁奉公教书育人的理想信念,总以为只要自己不主动找人拿钱,不去故意为难人家,逢年过节接受他人上千元红包不会有坏的社会影响。甚至想,就算有什么错误,上面还有领导担着,我是副职,责任自然轻些,这种侥幸心理让我的手一次又一次接过别人送过来的“渣渣钱”,并最终滑入了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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