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栾亚军
●原任职务:贵州省金沙县人民医院院长、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20日,贵州省织金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4年,栾亚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20.9万元,为他人取得医疗器械、药品供应权提供帮助。
1985年7月我大学毕业被分配到金沙县人民医院从事临床内科工作。之后先后晋升为内科主治医师、内科副主任医师。2005年1月担任副院长,2006年8月任院长,同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我还历任金沙县第六届政协委员、金沙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毕节市第一届党代会代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到金沙县人民医院工作以来,我由一名普通临床医师一步步成长为医院院长。在我的精心管理下,医院业务全面下滑、人心涣散、技术骨干流失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在我出事前,医院开放床位增加到380多张,年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医院总资产由之前的1500多万元增加到4亿多元。
然而,在成绩面前,在医疗行业潜规则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在供应商的各种诱惑下,我失去了原则这条底线,未能抵制住享乐主义的引诱,由开始的简单吃请到后来推托不了的被动接受。9年来,我共收受供应商以各种名义送来的“感谢费”共计600余万元,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在被检察机关调查之前,将其中289万元退还给了供应商)。
我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触犯了法律法规,所以整日提心吊胆。我收受的这些钱既不敢用于日常生活享受,又不敢存入银行,可以说,我整天面对一堆“废纸”诚惶诚恐。2014年初毕节市召开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石子友的讲话让我如梦初醒。我将自己任职以来收受的现金整理打包,准备在全县卫生系统行业整顿大会后主动上交。当时我人生的最大一个心愿就是在任职期间看着亲手规划并正在建设中的新人民医院建成投入使用,可能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让我犹豫不决。2014年3月26日,检察干警来到我的办公室,要求我协助调查相关案件,我的侥幸心理顿失。我交代了自己担任院长以来的所有经济问题,并主动上交了369万余元受贿款。
我真诚地恳请组织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一个行医29年的老医务工作者再次坐诊行医、救死扶伤,以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