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弘扬我国历史上的优秀廉政文化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卜宪群  时间:2014-05-22 13:00:00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大国,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与文化传承,政治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廉政建设的思想、制度、实践所形成的廉政文化,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珍贵遗产。在反腐倡廉形势严峻和迫切的今天,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借鉴我国历史上的优秀廉政文化仍然不失为一条重要途径。

    一、腐败与历代王朝的衰亡

    自夏商周时期开始,我国历史上王朝的周期性兴衰便成为一种常见现象。有的骤兴骤亡,有的盛极而衰,有的名存实亡,但最后都逃脱不了人亡政息的命运。面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历史现象,春秋时期的鲁国大夫臧文仲从“汤、禹罪己”而兴盛,“桀、纣罪人”而速亡的观察中,总结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经验。此后,无论是唯心还是唯物的解释,王朝兴衰论在我国历史上的各个时期均不罕见。这些理论是总结历史经验以巩固新政权的需要,也是对王朝合法性解释的需要。虽然王朝的交替性兴衰,以至每一个王朝灭亡的具体原因至今仍是复杂的历史问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看到其中的普遍规律,即腐败而导致灭亡。

    腐败是以权谋私的行为,腐败是历代王朝的痼疾。普遍而严重的腐败导致吏治混乱、制度瓦解、纲纪不肃、人心涣散、精神颓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腐败上自皇帝、公卿等最高统治集团,下至一般小吏。表现形式虽然五花八门,但最终将汇聚成引发王朝灭亡的各种矛盾的焦点。人们在回顾王朝灭亡的历史时,也往往将其与腐败相联系。

    1.用人不公。用人不公是最大的腐败。我国历史上用人不公一是表现为用人重亲属、重门生、重朋党、重同乡,选拔出于个人爱憎、私利而非公心。汉代吏治废弛时,选举不实,被选举者多出自权势之家;地方长官选人,或选自己的亲戚,或选贿赂者,或选一些年纪轻,将来能报答自己的人为官;真正的贤才被遗忘在乡间。即使在科举时代,官吏的铨选仍然摆脱不了这些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二是表现为制度上的不公。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荐人制推行后期,中正荐人根本不考虑才能,只看家世门第,德才抛在一边,造成“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典型的制度层面用人不公。不学无术、崇尚空谈、跑官要官、巧言令色、欺上瞒下等用人恶习,更是历代的普遍现象。严重时,导致国家与社会、甚至统治阶级阶层之间矛盾的激化,危及政权的稳固。人们说东汉亡于议论就是例证,而议论的内容正是用人。

    2.权钱交易。私有制下商品经济发展所导致的金钱崇拜和价值观扭曲,始终是历史上统治集团的腐蚀剂。权力可以换来金钱,金钱可以换来权力、地位乃至生命。权钱交易随处可见。齐国社会上流传着“千金之子不死于市”的谚语。吕不韦用金钱为自己获得了相位,为子楚获得了王位。还有公开卖官鬻爵的,东汉桓帝、灵帝设机构标价卖官,是东汉政治黑暗的典型表现。以财买官,代有潜规;以权敛财,代不乏人。南宋秦桧,贪得无厌,吏部所选官员必先要把他送足后才可上任。

    3.贪婪奢靡。贪婪,表现为对钱财物的渴望,本质上是私欲;奢靡,是追求物质享受,为了满足耳目声色口腹之欲。贪婪无度、奢靡腐化、无所作为是我国历史上许多王朝腐败的突出特征。西晋重臣何曾性格奢豪,一掷千金,“犹曰无下箸处”;他的儿子何劭更甚,每顿万钱还觉得没什么可吃的。石崇与王恺斗富,穷极奢侈,王恺虽然得到了其外甥晋武帝的资助,却还是斗不过石崇。整个统治集团的贪婪奢靡,使西晋官场后期毫无正气可言。身居高位的南朝门阀士族,占山锢泽,纵情享乐;“熏衣剃面,傅粉施朱”,却连马都骑不上去,基本的公务都不会处理。面对危难,只能坐以待毙。清王朝取得中原后,原本声名赫赫的八旗子弟,养尊处优、骄横偷安、聚赌挥霍、嫖妓放浪。到后期成了“不仕、不农、不工、不商、不兵、不民”的“六不”寄生虫。

    4.正气不张。权钱交易、用人不公、贪婪奢靡的结果是整个社会道德沦丧,正气不张。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崇拜的是金钱和能换来金钱的权力。著名的《钱神论》就形成于西晋时期,此文愤世嫉俗,是西晋后期“纲纪大坏”的写照,也是王朝将倾的征兆。南朝太守鱼弘经常对人说,我做官所到之地要“四尽”:“水中鱼鳖尽,山中獐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民庶尽”,人生如此短暂,不追求富贵欢乐还等到何时呢!“总是战争收拾得,却因歌舞破除休”,因贪图享乐而亡国者何止一朝一代!

    这种风尚下,踏实做事的人受到歧视和冷落。许多官吏以勤政为俗务,以空谈、交际为高尚,以享受、实用为标准。这些人不仅不按律法政令行事,甚至丧失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忠信不守、弄虚作假、寡廉鲜耻、纵欲无限、昏聩自傲、唯利是图。这样的腐朽统治即使不被人民起义的洪流推翻,也会因异族的入侵而灭亡或被统治阶级中的有识阶层所更新换代。

    二、反腐倡廉的政治智慧

    历史是在辩证中发展前进的。有腐败,必然有反腐败的思想与制度。我们的祖先在创造政治文明的同时,从很早开始就着手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也积累了丰富的思想经验;历代政治家、思想家等统治阶级中有识之士的思考总结,人民群众对腐败的嫉恶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爆发力,是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政治智慧赖以产生的源泉。正因为此,历代涌现出许多品德高尚、勤政爱民的廉吏。他们的事迹,与腐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的行为,是中华优秀廉政文化的组成部分。

    (一)反腐倡廉的思想。自古及今,人们都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早在先秦时期,我国思想家就将“廉”放在“政之本”的位置上来看待,同时也认为,廉不仅仅是个人的品德,还应包括多方面的为政能力。为政必须“以廉为本”,这就是《周礼》一书及其注家提出的“六廉”说,突出反映了我国历史上关于官僚队伍廉洁从政的整体要求。如何做到廉洁为政,思想家们从理论思想、道德修养、制度建设诸多层面都作了深入思考。

    廉洁政治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因此,民本思想是我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珍贵遗产,也是我国历史上统治阶级宣扬反腐倡廉的一种手段。统治阶级重视民本思想的本质当然是为了维护剥削制度的长治久安,论证其统治的合法性。但民本思想中所强调的国以民为本、施行仁政、顺应民心,主张轻徭薄赋、节俭慎刑、勤政爱民等等内容,也因儒家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确立而渗透到政治文化与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历代廉政政策、行为产生的重要理论基础。尽管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不可能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但民本思想所蕴含的忧患意识、重民意识,塑造出许多受人民尊敬传颂的清官廉吏,也巩固了统治政权的基石。

    拒绝腐败,廉洁从政必须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具备为政的能力。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思想中有许多关于正身律己、公私分明、勤俭节约的内容,是传统优秀廉政文化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正身律己是典范。孔子多次说过“政”与“正”的关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者应当有“自省”、“见贤思齐”的精神,用自身的表率和楷模作用引导廉洁政风的形成。公私分明是原则。一个公私不分的人绝对谈不上廉洁为政。我国历史上的公私观很复杂,这里不作讨论,但在个人、家庭之私与国家、社会之公的关系上有严格区分。这种区分认为,无论君主还是普通官吏,都应当“任公而不任私”、“居官无私”。“公廉”一词,自秦汉以后逐渐形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蜀国丞相诸葛亮,就是这样一位公私分明、公廉的典范。勤俭节约是美德。我国历史上的思想家将“俭”视为德的普遍表现形式,强调“成由勤俭败由奢”、“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朴素真理。为官者仅有俭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勤和能。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刘晏“质明视事,至夜分止,虽休沐不废。事无闲剧,即日剖决无留”,司马光“欲以身殉社稷,躬亲庶政,不舍昼夜”,他们都以勤奋的精神和杰出的才能为国家作出了贡献。我国历代的官箴家训中,除去其落后腐朽的部分,也保留着很多为官勤政的内容。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廉洁政治的推行离不开用人和管理。我国历史上的“尚贤”与“循名质实”思想,与反腐倡廉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尚贤就不能任人唯亲,贤能之才犹如珍宝,要把他们辨识出来。围绕如何选拔贤能之人,思想家们提出了德、才与功、能的标准,总结出倾听民众舆论与在实践中考察的方法,提出了知人善任、用人所长与不拘一格的建议。当然,无论何时,为官者都不可能全是贤能之人。循名质实就是要对选拔出来的官吏进行管理,严格考核,反对图慕虚名、名实不符。根据考核结果,依据能力大小分配权力与责任。

    (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思想主要形成于先秦时期,秦汉以后这些思想逐渐丰富,并随着中央集权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向制度层面转化,构成制度设计的深层次文化背景。将廉政道德诉求由思想文化向制度的转化,是反腐倡廉的历史性进步。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在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与人民群众的共同作用下,构建出颇具特色,而又较为严密、系统的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体制机制。自秦及清,虽然有一朝一姓的兴亡变革,但这种体制的基本精神没有变化。

    从官吏选拔任用上看,以察举、九品中正、科举为代表的选拔制度确立并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用人中的散漫与唯亲;用人必须德才并重,以德为先的历史经验,被贯彻到实际选拔制度中;基层经历在任职中受到重视,舆论评价也影响到被选拔者的政治命运;选人不再是个人的随意好恶,选举不实要承担法律连带责任。选拔与任用的分离,显示出用人上的慎重;任用中的避籍、避亲、避近原则,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亲属、同乡、同僚对政务的干扰。

    从官吏管理上看,秦汉以后,部门考课、中央对地方考课制度化。专门的考课机构和条例形成。考课的具体细密是历代显著特点。考核的结果与官吏的奖惩有直接关系。加强考课是我国历史上整顿吏治的有效方式之一。道德考课与能力考课并行,道德考课重于能力考课,是用人德才观在管理上的反映。

    从监察监督上看,与行政相分离的监察监督制衡制度,自汉代中期已经形成。监察机构的专门化、监察条规的产生及其指向性、监察官选用的慎重与重用,在很多时期有效地遏止了官吏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与胡作非为。我国历史上的许多监察官以天下为己任,刚直高节,志在奉公,其出行“动摇山岳,震慑州县”,是弘扬正气的代表,其事迹在民众中广为流传。

    从法律制度上看,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法律建设起步早,内容细致完善。这些法律对官吏的日常行政与日常行为规定细密、审计严格,对贪污行贿受贿惩罚严厉;既用“身死而家灭”的高压使官吏“不敢为非”,同时也通过法律告诉他们不应该做什么。

    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政治智慧丰富多彩,也由此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廉洁高尚,贪腐可耻,淡泊明志,视富贵如浮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基本理念,深入到社会大众和日常生活。在制度文化、思想文化、社会文化的共同作用下,曾经出现过许多循吏廉吏群体。他们发展生产,造福百姓;赈灾济贫,为民解难;蠲除苛政,为民请命;兴办学校,传播文化;锄强扶弱,保民平安。不仅被历代统治阶级树为楷模,也得到人民的拥护爱戴。

    三、历史的经验值得重视

    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发展而来,今天的反腐倡廉依然不可能完全离开这个历史环境的影响。我们的祖先在数千年的政治文明发展史中,积累了丰厚的反腐倡廉文化遗产,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

    首先,从历史的经验中坚定反腐倡廉的决心与信心。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受史学家们推崇的汉唐明清鼎盛时期,腐败甚至严重的腐败都不罕见。但这些王朝也都延续了数百年,作为一种体制更是延续了两千多年,究其原因,是统治者能够及时调整政策、完善制度,用各种手段遏止腐败的泛滥与蔓延。腐败不可怕,不反腐败、反腐败不力以至无力反腐败才真正可怕。当整个社会对腐败习以为常、司空见惯时,腐败所形成的矛盾焦点就会更加多元化,无论集中在哪一点上都可以危及王朝统治。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

    其次,继承与弘扬我国历史上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文化。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优秀文化多姿多彩。在个人的道德操守上,提倡淡泊寡欲、宁静致远的情趣培养;提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志节;提倡简朴生活与远大理想相结合的人生追求;在为政风格上,提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公私分明的工作作风;提倡尚贤用能,求贤若渴,德才并重,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以民本思想教育官吏廉洁从政。在官吏管理上,提倡循名质实,严格考核,奖勤罚惰,奖廉惩贪;提倡从实践中、从基层中选人用人;提倡听取民众的舆论,监督官吏的选拔与为政行为;提倡防微杜渐,健全制度,以法制手段反腐倡廉。长久以来,我国历史上的优秀廉政思想文化与社会大众相结合,形成了具有浓郁特色的反腐倡廉社会文化,通过史学、文学、戏剧、绘画、民歌民谣等多种形式广为流传,在人民群众中塑造出朴素的廉洁价值观。这些都是我们今天仍然可以汲取的宝贵精神财富。

    最后,认真总结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制度措施。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历史上的政治实践中,官吏选拔与任用制度、审计与考核制度、奖励与养廉制度、监察与权力制衡制度、法律惩戒与舆论监督制度,都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经验植根于民族文化传统,符合历史实际,其中的精华,我们仍然可以借鉴运用。

    如同对待一切历史文化遗产一样,我们既不能采取历史虚无主义,也不能不加分析地全盘接收,而是要勇于继承、善于继承、批判地继承。我们党领导下的反腐倡廉与历史上剥削制度下的反腐倡廉有着本质区别,二者不可相提并论。我们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也与历史上的其他时期不同。但优秀的廉政文化遗产,仍然是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的不竭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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