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笼子"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毛翔  时间:2015-05-19 13:00:00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和巡视发现的案例来看,有些贪官,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或身居关键岗位,以权谋私;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墨;或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他们虽然官职不高,却往往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硕鼠”。

    “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

    “小官”因职务、级别、地位不高,不易引起关注,人们也很难想象“小官”竟有如此大的“能量”。

    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仅仅是一名股长,凭一枚假公章,就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

    “这简直是‘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浙江省乐清市纪委的张瑶瑶表示,这些“小官”虽然官职不高,却握有实权,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其腐败行为往往使老百姓有切肤之痛。

    江苏省如东县纪委的蔡爱红表示。从如东县近两年查办的基层案件来看,“小官大贪”现象也逐步显现。2013年,该县查办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14年达到了5件,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副科级以下,甚至无职级。但涉案对象大多负责各种款项的代征、代收、代管,或者负责管理具体的工程项目,如农村的小型水利工程、道路铺设工程等。“对于群众来说,硕鼠猛如虎呀。”蔡爱红表示。

    “官小权大,县官不如现管”

    “小官大贪”多发生在身处单位重要岗位、掌管关键环节、拥有相对较大决定权的公职人员群体。河南省荥阳市纪委的姜艳艳表示,这些“小官”往往在所在单位“说一不二”,一旦思想滑坡、权力失范,就会出现权力寻租、变现的违纪违法现象。

    浙江省诸暨市纪委的寿玉萍表示赞同。在她看来,一个小会计、小出纳,或者一个小科员、小村官,或多或少都有人、财、物、事权,可以卡人咽喉、权力寻租,可以监守自盗、靠山吃山。“纵观各地爆出的‘小官大贪’案件,有个突出特点是贪腐的触点多、燃点低。”寿玉萍表示。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史延文分析出现“小官大贪”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心理不平衡,部分“小官”往往用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被剥夺感”;二是监督不到位,现有的监管机制对一些小职位、小官员约束力偏弱;三是岗位不流通,一些“小官”长期占据关键岗位,在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

    “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笼子’里”

    “‘小官大贪’本质还是权力滥用。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庆市涪陵区纪委的张振表示,整治“小官大贪”,重点在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要在基层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通过制度约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牛栏关猫”现象。

    山东省宁阳县纪委的毛伟表示,整治“小官大贪”还需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在切实推动‘三转’基础上,可以对数额巨大、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提级办案,减少阻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梁少清以李华波案件为例,李好赌成性,作案期间频繁出境赌博,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查处,就不至于任其鲸吞近亿元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小官’的工作生活细节、个人的性格特点,监管人员要有敏锐的‘嗅觉’,要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采用警示谈话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预防工作。”梁少清表示。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