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发散不跑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原创  时间:2016-10-14 13:00:00

    进入10月,就意味着2016“余额”不多了。

    在即将迎来“年终盘点”之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很有必要开展“回头看”,即对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这个全年工作的“蓝本”,看看是否真正做到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党章赋予的职责担当起来;看看七项主要任务的执行进度,前三季度的“小目标”有没有实现;看看在持续深化“三转”、实践“四种形态”方面是否跟上了中央纪委的步伐,在提升正风反腐战斗力、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交出用事实、数据和社会评价“说话”的成绩单。

    “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评判各级纪委在新形势下“合不合格”,是否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是一把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以上率下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把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取得的成绩有口皆碑。但在“掌声响起来”时,也要看到一些“辣眼睛”的老问题和新问题在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仍然存在,比如,有的干着干着“发散”了,回到“包打天下”的老路上;有的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上“跑偏”,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眉毛胡子一把抓”等现象;有的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

    聚焦主责主业,关键是照着“蓝本”一干到底。俗话说,鼓要打到点子上,笛要吹到眼子上。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部署的主要任务,就是年度“焦点”。现在步入“收官”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照2016年七项主要任务,看看进度,算算效率,想想效果。样样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即便“考官”再挑剔,又何足惧哉?

    聚焦再聚焦,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持续深化“三转”,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新形势下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实践“四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始终要求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能失去对全局的把握,要讲政治、顾大局。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这一点尤为重要,这样才能作出准确判断,区别对待,既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又充分体现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