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明确责任,把监督螺栓拧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原创  时间:2016-11-15 14:00:00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设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党委、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等的监督责任规定得更明确了!”在学习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过程中,有同志感慨道,突出强调管党治党责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鲜明特点。

    诚如所言,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正是一份明确党内监督责任的指南,给不同监督主体列出了详细的“责任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责任的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为把监督螺栓拧紧、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具体就深入,深入才能见效。把党内监督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可谓党内监督条例的一大亮点。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明确了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做出了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等规定。这样明确列出“责任清单”,目的是为了避免责任空转,使党内监督的“探头”全覆盖、无死角。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有的没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而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原本规章制度存在的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令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出台的重大意义。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加强党内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全党一起动手,各尽其责、层层推进。针对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敢旗帜鲜明搞监督、一团和气怕得罪人等现象,党内监督条例特别突出主体责任、强化担当精神。无论是从中央做起、以上率下,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还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者的问责规定,无不体现我们党一直以来对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视和强调。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将党内监督条例与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更有利于释放监督的制度优势,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牢扛起监督责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如此,以制度明确责任,把监督螺栓拧紧,管党治党才能逐步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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