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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慢性病年审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04-09-22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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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阶段申报慢性病继续治疗的同志,经省医保中心鉴定通过,请你们务必在9月25日之前把医保手册交于人事处,人事处将统一报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年审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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