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历、学位变更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05-10-09 13:00:00
各部门:
根据总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学历学位证书集中在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查询认证的通知”(银人发[2005]65号文)的精神,为了解决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学历、学位变更认定工作中学籍查询难、政策尺度把握不一致的问题,总行决定自2005年10月起将此项工作委托教育部专业认证单位集中统一查询认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权限
今后凡我院干部职工学历、学位变更、查询工作交由教育部下属的学历认证中心、学位认证中心办理。
二、认证办法
1、处级以上干部(含虚职)学历、学位变更认证工作,先将变更材料交人事处初审后,报送总行人事司,再由总行人事司报送教育部历、学位认证中心进行统一认证。
2、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学历、学位变更认定工作,先将变更材料交人事处初审后,由学院人事处报送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进行认证。
三、认证时间
此项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一次(5月),下半年一次(10月)。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四、其他事宜
1、在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查询认证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学历、学位变更的个人承担。学历证书认证费100元/份(人),学位证书认证费90元/份(人)。
2、在国外学习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本人将证书和相关学籍材料直接送国家教育部下属的留学服务中心进行查询认证,其它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无效。
人 事 处
二○○五年十月九日
根据总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学历学位证书集中在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查询认证的通知”(银人发[2005]65号文)的精神,为了解决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学历、学位变更认定工作中学籍查询难、政策尺度把握不一致的问题,总行决定自2005年10月起将此项工作委托教育部专业认证单位集中统一查询认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权限
今后凡我院干部职工学历、学位变更、查询工作交由教育部下属的学历认证中心、学位认证中心办理。
二、认证办法
1、处级以上干部(含虚职)学历、学位变更认证工作,先将变更材料交人事处初审后,报送总行人事司,再由总行人事司报送教育部历、学位认证中心进行统一认证。
2、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学历、学位变更认定工作,先将变更材料交人事处初审后,由学院人事处报送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进行认证。
三、认证时间
此项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一次(5月),下半年一次(10月)。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四、其他事宜
1、在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查询认证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学历、学位变更的个人承担。学历证书认证费100元/份(人),学位证书认证费90元/份(人)。
2、在国外学习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本人将证书和相关学籍材料直接送国家教育部下属的留学服务中心进行查询认证,其它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无效。
人 事 处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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