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环保合格标志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05-12-14 14:00:00
各部门:
请于明日(12.15日)上午10点前,将所配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排污检测合格证交给接待科,以便集中办理环保合格标志。
办公室
2005.12.14
请于明日(12.15日)上午10点前,将所配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排污检测合格证交给接待科,以便集中办理环保合格标志。
办公室
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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