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网“校园论坛”栏目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作者:宣传部 时间:2006-06-05 13:00:00
各部门:
我院校园网“校园论坛”栏目作为学院职工之间信息交互的渠道已经开通使用,请拟参加论坛的同志到宣传部进行登记,并依照以下规定发表自己的见解:
1.不得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不得发表损害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言论;
3.不得发表非文明和不健康的言论;
4.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如有违背以上规定者,将被取消参加论坛的资格。
宣传部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我院校园网“校园论坛”栏目作为学院职工之间信息交互的渠道已经开通使用,请拟参加论坛的同志到宣传部进行登记,并依照以下规定发表自己的见解:
1.不得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不得发表损害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言论;
3.不得发表非文明和不健康的言论;
4.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如有违背以上规定者,将被取消参加论坛的资格。
宣传部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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