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差旅费报账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06-07-13 13:00:00
各部门:
由于我院最新财务管理办法尚未得到总行的批复,我院其他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正在制订过程中,为规范我院公务出差方面的支出,特对其报账等有关方面做如下规定:
我院职工因公出差回单位报账时,应提供车船票、住宿票、请假条等相关票据,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如果属多人一同出差,应由所有出差者在有关单据上签名。
1.对于师资管理处教师由于公务活动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报账时,应另行提交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或调研申请,由师资管理处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对于因业余教育讲课和监考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培训四部负责人签字即可报销。
3.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加人民银行系统内的培训、会议或因公出差,事前需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事后经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参加人民银行系统以外(计划外)的培训或会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应限制人数,事前需报经院长审批,事后经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4.严禁公款旅游。出差时发生的旅游观光费用(含门票、交通、食宿、导游等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财 务 处
2006.7.13
由于我院最新财务管理办法尚未得到总行的批复,我院其他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正在制订过程中,为规范我院公务出差方面的支出,特对其报账等有关方面做如下规定:
我院职工因公出差回单位报账时,应提供车船票、住宿票、请假条等相关票据,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如果属多人一同出差,应由所有出差者在有关单据上签名。
1.对于师资管理处教师由于公务活动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报账时,应另行提交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或调研申请,由师资管理处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对于因业余教育讲课和监考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培训四部负责人签字即可报销。
3.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加人民银行系统内的培训、会议或因公出差,事前需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事后经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参加人民银行系统以外(计划外)的培训或会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应限制人数,事前需报经院长审批,事后经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4.严禁公款旅游。出差时发生的旅游观光费用(含门票、交通、食宿、导游等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财 务 处
200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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