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差乘坐飞机的暂行规定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06-08-04 13:00:00
因公出差乘坐飞机须严格控制,院级领导、正教授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余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乘火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或因出差工作任务紧急等特殊原因须乘飞机的,应事先填报出差交通费开支审批表(见附件)。未经批准乘坐飞机者,不论原因如何,一律按应乘火车的硬卧车票价报销,超出部分个人理。
希望各部门从即日起严格执行。
财务处
二??六年八月四日
希望各部门从即日起严格执行。
财务处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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