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请假审批权限及修订请假审批表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06-08-09 13:00:00
关于调整请假审批权限及修订请假审批表的通知
各部、处、室:
为严格请假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纪律管理,现对我院职工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对请假审批表进行修订。
一、职工请假审批权限为:
(一)部门正职因公、因私请假1天以内(含1天)者,由主管院领导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者,经主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二)部门副职因公、因私请假1天以内(含1天)者,由部门正职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3天以内(含3天)者,经部门正职同意,由主管院领导审批;3天以上(不含3天)者,经部门正职、主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其他人员因公、因私请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部门审批;3天以上(不含3天)15天以内(含15天)者,经部门同意,由主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15天以上(不含15天)者,经部门、主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二、新修订的《请假审批表》与《调休审批表》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银郑培[2006]38号)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处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各部、处、室:
为严格请假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纪律管理,现对我院职工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对请假审批表进行修订。
一、职工请假审批权限为:
(一)部门正职因公、因私请假1天以内(含1天)者,由主管院领导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者,经主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二)部门副职因公、因私请假1天以内(含1天)者,由部门正职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3天以内(含3天)者,经部门正职同意,由主管院领导审批;3天以上(不含3天)者,经部门正职、主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其他人员因公、因私请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部门审批;3天以上(不含3天)15天以内(含15天)者,经部门同意,由主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15天以上(不含15天)者,经部门、主管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二、新修订的《请假审批表》与《调休审批表》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银郑培[2006]38号)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处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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