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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通知
来源:行政处  作者:行政处  时间:2006-09-15 13:00:00
接到办事处通知,对原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进行换发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要求如下:
    1、换发对象: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职女职工,包括孩子在14周岁以上者。若男职工对方无单位或换发有困难者,也可以帮助代办。
    2、所需证件:交回原证件,交2寸夫妻近期合影片1张。离婚、丧偶者交父亲或母亲与孩子合影照片一张。
    3、截至日期:请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证件交于医务所胡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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