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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电气暖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行政处  作者:行政处  时间:2006-12-04 14:00:00
各部、处、室:
    目前,我院对家属院住户的自来水、电及天然气是按照郑州市规定为管理单位代收,而家属院居民所用的热水及暖气没有收取费用。
    为了加强学院及家属院物业管理,堵塞漏洞,减少消耗,实现水电气暖按规定收费,最近,我们对郑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及部分单位水电气暖的收费情况(见附件二)进行了了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了我院水电气暖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并建议学院在适当的时候,家属院水电表改装插卡式一户一表,由住户直接向管理部门缴费。
    为了使水电气暖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根据院领导批示,现向广大职工征求意见。请各部门于2006年12月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把本部门职工的见,以书面的形式  交到行政处陈建平老师处。
  收费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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