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学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07-01-07 14:00:00
各部门,全体职工:
为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学院财产安全,针对近期学院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现提出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学院办公及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相关通知如下:
1、在职员工在学院办公及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等处分。如对院内财产造成损坏的,责令按原价赔偿。
2、聘用员工、临时工在学院办公及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并清退,如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3、学院内施工单位人员在学院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及建筑施工工地燃放烟花爆竹,由学院有关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清退违规工人,如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违规工人所在建筑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内的用电、用火的管理。
4、学院职工的家属及友人在学院办公及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由该职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学院燃放烟花爆竹。
6、对蓄意搞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加强管理,从即日起,学院行政部(保卫部)安排人员进行昼夜巡查,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学院。
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认真落实以上通知。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场所用电、防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办公室 行政部(保卫部)
二○○七年一月七日
为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学院财产安全,针对近期学院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现提出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学院办公及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相关通知如下:
1、在职员工在学院办公及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等处分。如对院内财产造成损坏的,责令按原价赔偿。
2、聘用员工、临时工在学院办公及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并清退,如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3、学院内施工单位人员在学院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及建筑施工工地燃放烟花爆竹,由学院有关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清退违规工人,如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违规工人所在建筑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内的用电、用火的管理。
4、学院职工的家属及友人在学院办公及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由该职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学院燃放烟花爆竹。
6、对蓄意搞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加强管理,从即日起,学院行政部(保卫部)安排人员进行昼夜巡查,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学院。
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认真落实以上通知。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场所用电、防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办公室 行政部(保卫部)
二○○七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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