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取暖费和热水费的通知
来源:行政处 作者:行政处 时间:2007-01-10 14:00:00
根据学院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红旗路家属院和学院两栋家属楼开始收取取暖费和热水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暖气
红旗路家属院属于郑州市集中供暖,0.165元/平方米/天,计价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供暖期限4个月(120天)。
学院家属楼使用地温空调采暖,0.12元/平方米/天,计价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供暖期限4个月(120天)。
二、热水
红旗路家属院属于郑州市集中供热,10元/吨。
学院家属楼使用地温空调供热,8元/吨。
行 政 部
二??七年一月十日
一、暖气
红旗路家属院属于郑州市集中供暖,0.165元/平方米/天,计价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供暖期限4个月(120天)。
学院家属楼使用地温空调采暖,0.12元/平方米/天,计价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供暖期限4个月(120天)。
二、热水
红旗路家属院属于郑州市集中供热,10元/吨。
学院家属楼使用地温空调供热,8元/吨。
行 政 部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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