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部门集体活动经费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07-03-16 13:00:00
各部门:
为增进部门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经党委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在职职工每年按四个主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每人每节100元的标准安排部门集体活动经费。每节过后,各部门凭集体活动的有关消费发票到财务部报销,全年累计消费额不得超过计划总金额,如有剩不再结转下年使用。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为增进部门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经党委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在职职工每年按四个主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每人每节100元的标准安排部门集体活动经费。每节过后,各部门凭集体活动的有关消费发票到财务部报销,全年累计消费额不得超过计划总金额,如有剩不再结转下年使用。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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