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证使用的规定
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人力资源部 时间:2007-04-10 13:00:00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工作证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职工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在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作证;工作证应挂于胸前,正面朝上。在出入门岗时接受检查。
二、职工应爱护、保管好工作证,保持其完好、整洁,不得涂改、损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将工作证佩带在指定以外的部位,严禁在工作证内外插放其他物品和私自更换其他颜色带子。
四、工作证内的智能卡若有损坏,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换工作证。职工工作证若有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补办工作证35元/个。
五、职工退休、退职或调离学院的,必须将工作证时上交人力资源部。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职工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在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作证;工作证应挂于胸前,正面朝上。在出入门岗时接受检查。
二、职工应爱护、保管好工作证,保持其完好、整洁,不得涂改、损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将工作证佩带在指定以外的部位,严禁在工作证内外插放其他物品和私自更换其他颜色带子。
四、工作证内的智能卡若有损坏,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换工作证。职工工作证若有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补办工作证35元/个。
五、职工退休、退职或调离学院的,必须将工作证时上交人力资源部。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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