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办公场所管理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07-08-17 13:00:00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办公场所的管理,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经院领导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日19:50之前在职员工要离开办公场所,1号办公楼、信息楼的安保人员20:00准时锁大门;
二、工作日20:00以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在职员工需要办理公务时,须填写《非工作时间办理公务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晚上加班人员原则上23:00以前离开办公室,不允许在办公室住宿;
三、加班人员凭《审批单》到学院综合治安室请安保人员开门;
四、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审批单》时,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再由办公室通知行政事务部负责安保工作的志。安保人员对加班人员先进行登记,加班人员上班后立即补办手续;
五、所有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室时,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和空调;
六、本规定自8月20日(下周一)开始执行。
希望各部门及全体职工严格遵守!
附件:《非工作时间办理公务审批单》
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办公场所的管理,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经院领导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日19:50之前在职员工要离开办公场所,1号办公楼、信息楼的安保人员20:00准时锁大门;
二、工作日20:00以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在职员工需要办理公务时,须填写《非工作时间办理公务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晚上加班人员原则上23:00以前离开办公室,不允许在办公室住宿;
三、加班人员凭《审批单》到学院综合治安室请安保人员开门;
四、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审批单》时,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再由办公室通知行政事务部负责安保工作的志。安保人员对加班人员先进行登记,加班人员上班后立即补办手续;
五、所有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室时,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和空调;
六、本规定自8月20日(下周一)开始执行。
希望各部门及全体职工严格遵守!
附件:《非工作时间办理公务审批单》
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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