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务借款管理的通知
来源:会计财务部 作者:会计财务部 时间:2013-05-14 13:00:00
各部门:
近期,随着公务卡的推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结算逐渐成为习惯,现金使用量有所减少。但目前公务借款仍然频繁,余额较大,根据院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公务借款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第一、公务借款拟办理的事项结束后请尽快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6月1日后原则上不再报销4月份及以前发生的公务事项费用(包括培训班费用);
第二、除小额周转金借款外,每笔借款应在借据上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要进行说明,但最长不超过二个月,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借款和还款不能跨年度;
第三、从6月1日开始,经常需要办理公务借款的部门应指定一人经办,并设定公务借累计限额,经办人和限额标准由各部门于5月底前自行申报,学院研究确定;
第四、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第五、从6月1日开始,对公务借款进行财务审核,请各部门届时下载使用新格式借据(电算化格式)。
特此通知。
会计财务部
2013年5月14日
近期,随着公务卡的推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结算逐渐成为习惯,现金使用量有所减少。但目前公务借款仍然频繁,余额较大,根据院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公务借款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第一、公务借款拟办理的事项结束后请尽快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6月1日后原则上不再报销4月份及以前发生的公务事项费用(包括培训班费用);
第二、除小额周转金借款外,每笔借款应在借据上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要进行说明,但最长不超过二个月,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借款和还款不能跨年度;
第三、从6月1日开始,经常需要办理公务借款的部门应指定一人经办,并设定公务借累计限额,经办人和限额标准由各部门于5月底前自行申报,学院研究确定;
第四、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第五、从6月1日开始,对公务借款进行财务审核,请各部门届时下载使用新格式借据(电算化格式)。
特此通知。
会计财务部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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