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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职工工作用伞的通知
来源:工会办公室  作者:工会办公室  时间:2008-12-05 14:00:00
关于发放职工工作用伞的通知


各部门:
    为充分体现学院党委对全体职工的关怀,营造和谐温馨的校园工作环境,工会办公室为全体职工办公室定制了工作用伞,请各部门于2008年12月5日上午9:00到一号办公楼121号房间领取。为加强对工作用伞的使用管理,请各部门和全体职工严格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一、工作用伞主要方便职工在雨、雪天气和夏季炎热天气使用,属防雨雪、防晒两用工具,各部门领取后,既要妥善保管,又要方便职工使用。
    二、工作用伞属学院公共财产,不归个人所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和保管,本部门人员个人使用,使用后及时归还部门保管。不得随意外借,不得将工作用伞带回家存放。禁将工作用伞据为个人私有。
  三、在使用过程中,每一位职工要象自己的私有物品一样爱惜使用,不得人为损坏。
  四、工作用伞按部门现有实际人数配备。职工在学院内部部门之间调整,可将工作用伞随本人调剂到新的部门和岗位。职工退休、退职或离开学院(如调动、辞职、辞退等),不得将工作用伞作为个人私有物品带走,各部门应将多出的工作用伞退回工会办公室统一保管,以便调剂使用。
  因新增加人员(如调入、新分入人员),可重新到工会办公室领取。
  五、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用伞的使用管理。凡发现人为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工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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