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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人力资源部  时间:2011-04-12 13:00:00
关于做好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关于做好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银党组〔2011〕31号)精神,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中央将对500个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50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00名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推荐工作。按照总行通知精神,现就我院做好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中央这次表彰的对象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创造优秀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5年来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支部。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应向业务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推荐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有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其事迹突出、在全国或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工作
    1、这次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学院各党支部对照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预备人选。在此基础上,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我院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预备人选并上报总行。人民银行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从系统内各单位上报的预备人选中遴选。
    2、此次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党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对推荐的预备人选,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曾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重复推荐。推荐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预备人选,要进行公示。
    3、各党支部请于2011年4月13日前将推荐的预备人选书面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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