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人力资源部 时间:2011-07-28 13:00:0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2011年度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青年干部到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机关交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交流名额1人,交流期限自2011年8月底至2012年7月底,交流干部人选条件如下: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的分支机构科级及以下、直属单位中层以下业务骨干;
2.具有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人民银行系统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在总行交流过的同志原则上不再推荐。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到总行机关锻炼的学院职工,于2011年7月29下午下班前到人力资源部张长征处报名,学院将从所报人员中研究确定向总行推荐人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的分支机构科级及以下、直属单位中层以下业务骨干;
2.具有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人民银行系统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在总行交流过的同志原则上不再推荐。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到总行机关锻炼的学院职工,于2011年7月29下午下班前到人力资源部张长征处报名,学院将从所报人员中研究确定向总行推荐人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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